㈠ 工會會員代表是怎麼選出來的
法律分析:1、工會會員代表是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的。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
2、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於投票人數,選舉結果為無效;等於或少於投票人數,選舉結果為有效。每張選票所選的人數多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為廢票,等於或少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為有效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九條 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