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站名稱與他人相同是否構成侵權
CNIPNET.COM訊:近日來筆者多次接到類似「網站名稱與他人在先使用的網站名稱相同,是否構成侵權」的咨詢。
現行法律對網站名稱並沒有相關保護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規定,對網站名稱的保護,可以通過將其注冊成商標來加以保護!
一旦該名稱被注冊於商標的某一國際分類中,則在該分類中,其他人並再無權使用改名稱,若未經許可使用,即為侵權。
相同的道理,如果別人已將其網站名稱,在其網站所經營范圍的國際商標分類中進行了商標注冊,那麼他人慾使用該名稱則需要獲得授權。而若沒有人進行注冊,那麼任何人均可使用該名稱。
舉個例子說:
A經營一家從事服裝銷售的在線銷售網站,名稱為XYZ網。而B也經營了一家從事銷售服裝的網站,名字亦為XYZ網。
在商標分類中,銷售是屬於35類別的,如果A或B其中一人,在先將XYZ名稱注冊於35類作為商標保護起來,那麼另外一人則不可再使用此商標,否則即侵犯了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
如果他們均未將XYZ進行商標注冊保護,那麼任何人,包括C,D,E等等,均可使用XYZ這一名稱,而且仍然可以用於服裝銷售網站上。
所以說,如果你的名稱,是別人已經注冊成商標的,而且所注冊類別與你經營的范圍一致,那麼你便不可再使用此商標,如果沒有,那麼你使用這個名稱並不屬於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