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的判決書能夠網上查詢到嗎
法院的判決書可以在專門的網上查詢。網上查看法院判決結果的具體步驟如下:1、打開中國裁判文書網;2、輸入想要檢索的案由、關鍵詞、法院、當事人、律師等;3、按關鍵詞、案由、法院層級、時間等篩選查詢想要的具體內容。涉及國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等情形,不應在互聯網公布。1.判決公開與否不影響判決效力。2.網上公開有時間差。3.對方可能向法院申請不公開,法院可能許可。法院判決書多久下達需要根據案件的性質和訴訟程序來確定,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當庭宣判的,應當判決後5日內送達判決書;民事案件,10日內送達判決書。擇日宣判的,宣判後立即送達判決書。審判監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根據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後,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特別程序的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的規定,審理特殊類型的案件,就某種法律事實是否存在或者某種權利的實際狀態如何依法作出確認的書面決定。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的特點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權益爭議的內容;第二,起訴人或申請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三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五)國家賠償決定書;(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七)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第八條 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對下列人員的姓名進行隱名處理:(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⑵ 判決書可以發到網上嗎
法律分析:可以。法院公開法律文書,除婚姻家庭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未成年人以外,都是以實名公開的。這是最高法院明確規定的,是合法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等內容都可以在網上公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三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
(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
(五)國家賠償決定書;
(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七)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
(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
(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
(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⑶ 判決書能在網上查到嗎
法律分析:可以,到中國裁判文書網去查,能夠查到。法院公開法律文書,除婚姻家庭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未成年人以外,都是以實名公開的。這是最高法院明確規定的,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並通過政務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向公眾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七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
⑷ 判決書公布到網上違法嗎
不違法,判決書公布到網上是合法的,判決書一旦到了訴訟參與者手中,沒有限制其發布范圍。法院公開法律文書,除婚姻家庭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未成年人以外,都是以實名公開的。這是最高法院明確規定的,是合法的。
通常即使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子,宣判都要公開。根據樓主表述,開庭都是公開進行的,應不違法。附相關 法律依據供參考。《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五、文書公開裁判文書應當充分表述當事人的訴辯意見、證據的採信理由、事實的認定、適用法律的推理與解釋過程,做到說理公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法制宣傳、法學研究、案例指導、統一裁判標準的需要,集中編印、刊登各類裁判文書。除涉及國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案件和調解結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可以在互聯網上公開發布。當事人對於在互聯網上公開裁判文書提出異議並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不在互聯網上發布。為保護裁判文書所涉及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正當權利,可以對擬公開發布的裁判文書中的相關信息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人民法院應當注意收集社會各界對裁判文書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改進工作的參考。」若該發布行為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相關問題,可根據《民法通則》關於侵權的相關規定追究民事責任,若該發布行為侵犯商業秘密,情節嚴重已構成犯罪,可以依據《刑法》追求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
人民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五)人民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人民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並通過政務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向公眾告知人民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
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七條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
⑸ 判決書公布到網上違法嗎
法律分析:判決書一旦到了訴訟參與者手中,沒有限制其發布范圍。法院公開法律文書,除婚姻家庭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未成年人以外,都是以實名公開的。這是最高法院明確規定的,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八條 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對下列人員的姓名進行隱名處理:
(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
(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九條 根據本規定第八條進行隱名處理時,應當按以下情形處理:
(一)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二)對於少數民族姓名,保留第一個字,其餘內容以「某」替代;
(三)對於外國人、無國籍人姓名的中文譯文,保留第一個字,其餘內容以「某」替代;對於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英文姓名,保留第一個英文字母,刪除其他內容。
對不同姓名隱名處理後發生重復的,通過在姓名後增加阿拉伯數字進行區分。
第十條 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個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車牌號碼、動產或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等信息;
(三)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權益等糾紛中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術偵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公開的其他信息。
按照本條第一款刪除信息影響對裁判文書正確理解的,用符號「×」作部分替代。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應當保留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的下列信息:
(一)除根據本規定第八條進行隱名處理的以外,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別、住所地所屬縣、區;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保留名稱、住所地、組織機構代碼,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委託代理人、辯護人是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保留姓名、執業證號和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名稱;委託代理人、辯護人是其他人員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別、住所地所屬縣、區,以及與當事人的關系。
⑹ 法院對於公司的判決信息是不是公開的在網上可以查詢到嗎
是的,我國民訴法規定民事判決是一律公開的,在最高人民的網站上可以查詢。《民事訴訟法》第十條人民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2013年7月,《最高人民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正式實施。依據該辦法,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一般均應在互聯網公布。對於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關於人民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正式實施。該司法解釋明確,最高法在互聯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的生效裁判文書;中西部地區基層人民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時間進度由高級人民決定,並報最高法備案。
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應當遵循依法、及時、規范、真實的原則。第二條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聯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
各級人民法院對其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裁判文書質量負責。第三條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管理工作。該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上傳裁判文書;
(二)發現公布的裁判文書存在筆誤或者技術處理不當等問題的,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三)其他相關的指導、監督和考評工作。第四條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第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並通過政務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向公眾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第六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保留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真實信息,但必須採取符號替代方式對下列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姓名進行匿名處理:
(一)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
(三)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且不屬於累犯或者慣犯的被告人。第七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等個人信息;
(二)未成年人的相關信息;
(三)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
(四)商業秘密;
(五)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第八條承辦法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專門人員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後七日內按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的要求完成技術處理,並提交本院負責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專門機構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第九條獨任法官或者合議庭認為裁判文書具有本規定第四條第四項不宜在互聯網公布情形的,應當提出書面意見及理由,由部門負責人審查後報主管副院長審定。第十條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除依照本規定的要求進行技術處理的以外,應當與送達當事人的裁判文書一致。
人民法院對送達當事人的裁判文書進行補正的,應當及時在互聯網公布補正裁定。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除因網路傳輸故障導致與送達當事人的裁判文書不一致的以外,不得修改或者更換;確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以上負責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專門機構審查決定,並在中國裁判文書網辦理撤回及登記備案手續。第十二條中國裁判文書網應當提供操作便捷的檢索、查閱系統,方便公眾檢索、查閱裁判文書。第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負責監督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工作。
高級人民法院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工作。第十四條各高級人民法院在實施本規定的過程中,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中西部地區基層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時間進度由高級人民法院決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第十五條本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8日制定的《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法發〔2010〕48號)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⑻ 法院的判決書能夠網上查詢到嗎
法律分析: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判決結果。網上查看法院判決結果的具體步驟如下:
1、打開中國裁判文書網。
2、輸入想要檢索的案由、關鍵詞、法院、當事人、律師等。
3、按關鍵詞、案由、法院層級、時間等篩選查詢想要的具體內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公布管理辦法》
一、公布的裁判文書是指本院各審判庭審理案件所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
二、裁判文書的公布主要通過以下五種渠道:
1、對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的裁判文書,商請人民日報、法制日報等報刊予以公布。
2、對具有典型意義、有一定指導作用的案件的裁判文書,不定期地在人民法院報、公報上公布。
3、日常的裁判文書可隨時在人民法院報網和我院開通的政府網上公布。這是公布裁判文書的一種主要形式。
4、所有公布的裁判文書可裝訂成冊,放在指定部門供各屆人士查閱。目前先考慮放在出版社的讀者服務部,同時設置一部觸摸式電腦將公布的裁判文書輸入,供查閱。如當事人需要索取的,可收取成本費。
5、每年將所公布的裁判文書匯集成冊,由出版社出版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