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醉駕立案後可以撤案嗎
醉駕立案後不能撤。在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是公訴案件,由檢察院審查起訴,除非檢察院在審查後認為該行為不構成犯罪才可以由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建議撤銷案件。
一、醉駕的標准及其處罰規定
1、醉酒駕車未達到犯罪程度的,吊銷駕駛證,並可對其處拘役或罰金;
2、醉駕構成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造成嚴重後果包括,造成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或者重傷一人以上,同時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在三萬元至六萬元之間的;
3、醉酒駕車構成犯罪,並且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包括造成了二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在六萬元至十萬元之間的;
4、醉酒駕車在肇事後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駕的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精神亢奮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3、視覺模糊
4、心態不正常
5、易疲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⑵ 我昨晚被查的酒駕,上傳了還能撤銷或更改不
被查的酒駕,上傳了不能撤銷或更改。
酒後駕駛機動車具體拘留的期限,分為以下情況:
1、對於二次酒駕的行為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可以處以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2、對於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行為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可以處以15日的行政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酒後駕駛機動車,不一定會被拘留。如果行為人是第一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同時沒有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這時候屬於一般的行政違法行為。
酒後駕駛的影響後果,喝酒時酒精的刺激使人興奮,在不知不覺中就會喝多,當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時,人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及控制能力就會下降,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也隨之下降。對於酒後駕車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發生撞車的幾率越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⑶ 酒駕有辦法撤銷案件嗎
酒駕不能撤銷案件。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通管理部門查處,記錄在案的,案件是不會撤銷的,當事人要接受相應的處罰,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相關法律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1、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處理大隊業務窗口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處罰決定書;
2、到車輛管理所進行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
3、到違法處理大隊窗口交費,發票保管好,到返還駕駛證時需要作為交款憑證。
⑷ 酒駕可以撤案不
酒駕可以撤案不
酒駕可以撤案不,現在私家車越來越多,很多人也都開始酒駕,但是這是違法的行為,小飲怡情,酒後不駕車,我們要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那麼具體會有怎麼樣的處罰呢,酒駕可以撤案不。
酒駕可以撤案不1
一、被查到的酒駕可以撤案嗎?
不能撤案,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這是公訴案件,不是自訴案件,是否立案由公安機關決定,受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為保障法律的正確、
統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第一條,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
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五、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准,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
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酒駕可以撤案不2
二、小區通行道路適用醉駕
據三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意見》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認定問題;二是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
三是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數罪並罰、適用罰金刑等有關定罪量刑的規定;四是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收集證據、採取強制措施等有關程序的規定。
1、《意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有關負責人強調:「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住宅小區等單位管轄范圍內的路段、停車場,若相關單位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亦屬於"道路"范圍,在此醉駕也構成危險駕駛罪。」
2、呼氣前飲酒難逃認定
《意見》規定,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准,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
可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意見》
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有關負責人說,《意見》對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的行為作了特殊規定。一是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已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准,卻在抽取血樣前脫逃的,
可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二是犯罪嫌疑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的,以其飲酒後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據。
3、醉駕可以取保候審
《意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此外,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綜上所述,酒駕已經涉嫌到違法,檢察院會依法提起公訴,這不是一般的自訴案件,可以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調解的,酒駕威脅到社會的公共治安,所以被查到酒駕後,應該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罰,
不能通過協商撤銷案件的處理的。
酒駕可以撤案不3
酒駕怎樣處罰處理
法律分析:飲酒駕駛的處罰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⑸ 酒駕已經上網如何撤銷
酒駕已經上網的是不能撤銷的。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抓到並輸入檔案後,不能再撤銷,駕駛人應當及時處理酒駕。根據規定,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⑹ 醉駕案件報案後可以撤銷嗎
法律分析:醉駕案件在報案以後不可以撤銷,公安機關對於刑事案件的主要責任就是調查清楚相關的證據,對刑事案件的撤銷是只有檢察機關在審查證據後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才可以決定不起訴的。
特別是醉駕案件本身就屬於公訴類型的刑事案件,哪怕受害者不追究民事賠償,刑事責任還是不能免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⑺ 被查到的酒駕可以撤案嗎
一、被查到的酒駕可以撤案嗎? 不能撤案, 醉駕 ,涉嫌 危險駕駛罪 ,這是 公訴 案件,不是 自訴案件 ,是否 立案 由公安機關決定,受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處 醉酒駕駛 機動車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第一條,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 刑法 、 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 交通事故 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 ,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 超載 或者 超速 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 行政處罰 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 妨害公務罪 等其他犯罪的,依照 數罪並罰 的規定處罰。 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 罰金 ,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五、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犯罪嫌疑人 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 證人 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准,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訴訟 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 取保候審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 保證金 的,可以 監視居住 。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 。 二、小區通行道路適用醉駕 據三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意見》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認定問題;二是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三是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數罪並罰、適用罰金刑等有關定罪量刑的規定;四是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收集 證據 、採取強制措施等有關程序的規定。 1、《意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有關負責人強調:「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住宅小區等單位 管轄 范圍內的路段、停車場,若相關單位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亦屬於"道路"范圍,在此醉駕也構成危險駕駛罪。」 2、 呼氣前飲酒難逃認定 《意見》規定,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准,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有關負責人說,《意見》對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的行為作了特殊規定。一是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已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准,卻在抽取血樣前脫逃的,可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二是犯罪嫌疑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的,以其飲酒後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據。 3、醉駕可以取保候審 《意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此外,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綜上所述,酒駕已經涉嫌到違法,檢察院會依法提起公訴,這不是一般的自訴案件,可以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調解的,酒駕威脅到社會的公共治安,所以被查到酒駕後,應該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罰,不能通過協商撤銷案件的處理的。
⑻ 醉駕公安機關能撤案處理嗎
法律分析:醉駕案件,公安機關可以撤案處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撤銷案件:(一)沒有犯罪事實的;(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