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職證明網上能查到嗎
法律分析:網上是沒有離職證明的,只有檔案內的就失業證記錄本人的就失業狀況,網上只能查詢社保繳納到什麼期限,需要離職證明的由原單位開具且記錄在本人就失業證上存檔 此記錄跟隨一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貳』 離職證明網上可以查到嗎
法律分析:離職證明一般在網上是無法查到的,除非信息化程度高的公司, 提供離職證明掃描檔在公司網站上查詢的功能。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叄』 電子檔的離職證明有用么
說到離職其實很多人應該都經歷過吧,畢竟在這個企業或者公司覺得毫無意義,或者自己有其他事情要做,那選擇離職是最好,那個離職肯定是要寫離職單的或者離職證明,目前的離職證明一般都是兩種形式,一種就是手寫,一種就是電子檔的,對這樣情況,小編作以下解釋。
一、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其實一般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和解除勞動者合同關系後必須出具的一個書面材料,這個書面材料目前是有相關的合同法規定的,如果國家的合同法規定就用人單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等,這些都是屬於離職證明中需要填寫信息,而且沒有到期限,還需要賠付相應金額。
『肆』 離職證明電子版有效嗎
離職證明電子版有效。
只要是真實的,簽發電子版離職證明的單位能夠確認,就有效。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證明用途如下: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
在勞動合同解除時,用人單位及時依法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系法律苛以用人單位的後合同義務,而絕不是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的「權力」,用人單位違反該義務,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伍』 離職證明電子版有效嗎
離職證明電子版有效。只要是真實的,簽發電子版離職證明的單位能夠確認就有效。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履行什麼程序:
1、由解除決定人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並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並交回工具設備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6、給職工辦理團、工會組織關系和檔案等轉移手續;
7、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單和公積金轉移手續等事項;
8、給職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陸』 網上用工合同解除可以寫離職證明嗎
可以。
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書不可以當作離職證明,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柒』 離職證明簽電子合同有效嗎
有效因為電子合同也具有電子簽名,所以電子印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約定,在離職的時候簽電子離合同也是有效的,當然,你也可以直接將電子合同列印出來,再簽署自己的姓名,蓋上印章,更加保險
『捌』 離職證明可以開電子版嗎
法律分析:可以,電子版的合同具是有法律效力的,電子版合同是以電子的形式製作,簽訂的一種和紙質合同具備相同等法律效力的一種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