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判決書可以公開發到網上嗎
可以
法院判決書可以公開發到網上。根據法律規定,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書生效後,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人民法院會及時公布在互聯網上,讓公眾自行查閱。對於適合公布的裁判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在進行公布;對於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人民法院依法公布裁判文書後,發現裁判文書屬於不宜公布的,應當及時撤回,並且在互聯網上說明不予公布的理由。
法院判決書下來15天後,就能執行。
判決書生效後就可以申請執行,一審判決是判決書下來後15天雙方均無上訴,就生效,二審的判決,判決書下來後就已經生效。判決申請執行的實際上是與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有關系,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四條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第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並通過政務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向公眾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第六條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第七條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
Ⅱ 判決書公布到網上違法嗎
不違法,判決書公布到網上是合法的,判決書一旦到了訴訟參與者手中,沒有限制其發布范圍。法院公開法律文書,除婚姻家庭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未成年人以外,都是以實名公開的。這是最高法院明確規定的,是合法的。
通常即使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子,宣判都要公開。根據樓主表述,開庭都是公開進行的,應不違法。附相關 法律依據供參考。《關於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五、文書公開裁判文書應當充分表述當事人的訴辯意見、證據的採信理由、事實的認定、適用法律的推理與解釋過程,做到說理公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法制宣傳、法學研究、案例指導、統一裁判標準的需要,集中編印、刊登各類裁判文書。除涉及國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案件和調解結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可以在互聯網上公開發布。當事人對於在互聯網上公開裁判文書提出異議並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不在互聯網上發布。為保護裁判文書所涉及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正當權利,可以對擬公開發布的裁判文書中的相關信息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人民法院應當注意收集社會各界對裁判文書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改進工作的參考。」若該發布行為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相關問題,可根據《民法通則》關於侵權的相關規定追究民事責任,若該發布行為侵犯商業秘密,情節嚴重已構成犯罪,可以依據《刑法》追求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
人民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五)人民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人民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並通過政務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向公眾告知人民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
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七條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