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經證辦理流程
外經證辦理流程如下:
1、受理審核。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填寫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正確,有關印章是否齊全;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2、核准,審核無誤的,核准納稅人的外出經營申請,錄入系統,製作《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簽章後交付納稅人;
3、資料歸檔。《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3份;稅務登記證》(副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三條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一律無效。第八條 稅務人員在核定應納稅額、調整稅收定額、進行稅務檢查、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時,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有下列關系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夫妻關系;
(二)直系血親關系;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四)近姻親關系;
(五)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其他利害關系。第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稅務登記證件的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2. 外經證延期網上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納稅人需要提供的材料:1.稅務登記證副本2.經營地經營項目的合同,協議等其它資料。稅務登記證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范圍、發證日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徵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3. 如何在網上申請辦理外管證
網上申請辦理外管證具體方法如下:
1丶納稅人進入網上辦稅大廳,輸入賬號密碼,確認無誤後點擊登錄。
(3)外經證網上辦理流程可以撤銷嗎擴展閱讀
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又稱《外經證》)有關規定:
一、《外管證》的開具
1.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經營以前,由指定辦稅人員或持有單位介紹信人員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經營項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請開具《外管證》。
2. 《外管證》於當場受理,根據申請開具條件和提供的有關資料決定是否開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具的,須報經主管領導批准。
3. 《外管證》由負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未在我局繳納的,不開具《外管證》。由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外管證》由總機構負責辦理。
4. 開具《外管證》必須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有效期限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5. 開具《外管證》後,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分戶分項進行登記記錄,並由納稅人簽章。
二、《外管證》的核銷
1.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後或經營地稅務機關在有效期內已報驗核銷之日起十日內,持《外管證》回執聯到我局指定窗口辦理繳銷手續。
2. 納稅人開具《外管證》的經營項目,應按規定及時反映財務狀況進行財務核算和繳納各稅(費),同時補繳在經營地未繳納的應繳稅款。對認定為審核開票納稅時申報方式的外來建安企業在辦理繳銷《外管證》手續時,同時按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
3. 因各種原因未使用《外管證》的,應全部收齊開具的各聯後進行繳銷,作作廢處理。
4. 納稅人在辦理繳銷手續後,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按項進行登記記錄,並由納稅人簽章。
5.異地納稅或代扣稅後,在核銷時,應向稅務機關留存發票、稅票復印件及外管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外管證
4. 外經證注銷流程
?外經證核銷的辦理流程:
1、點擊電子稅務局新版本入口。
2、點擊右上角登陸
3、輸入賬號密碼,賬號為納稅識別號或社會信用統一代碼,密碼為國稅編碼(納稅須知上的國稅初始密碼)
4、點擊全部功能
5、點擊登記/認定/優惠/證明,然後再選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繳銷
6、選擇需要核銷的外經證號,點擊增加外出經營情況和繳納稅款情況,填寫所需內容,注意徵收品目只填在國稅預繳的增值稅
7、選擇辦理方式:全流程無紙化
8、上傳附報資料,蘋果手機可下載客戶端使用拍照上傳功能;其他可使用選擇功能上傳存在本地的文件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並結清稅款、繳銷發票。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後10日內,持《外管證》回原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辦理《外管證》繳銷手續。
5. 外經證核銷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外經證核銷的辦理流程如下:
1、登陸國稅網www.szgs.gov.cn;
2、點擊電子稅務局新版本入口;
6. 外經證還需要注銷嗎
外經證需要注銷,納稅人應持證明,在證明有效期屆滿10日內,回到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證明繳銷手續。一旦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則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而成為營業地主管稅務機關的固定業戶。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單》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有效期滿,但經營活動尚未結束需繼續經營的,應回原主管稅務機關繳銷原證明,同時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外出經營納稅人在其經營活動結束後,應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單》有效期屆滿10日內持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註明經營情況並加蓋印章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單》返回主管稅務機關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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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
第三十三條 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發放《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第三十四條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註明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件副本;
(二)《外管證》。
納稅人在《外管證》註明地銷售貨物的,除提交以上證件、資料外,應如實填寫《外出經營貨物報驗單》,申報查驗貨物。
第三十五條 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並結清稅款、繳銷發票。
第三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後10日內,持《外管證》回原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辦理《外管證》繳銷手續。
7. 外管證網上辦理流程
一、外經證開具申請:
1、訪問網上稅收廳,點擊涉稅申請--證明管理類,輸入納稅人稅務管理碼、密碼和驗證碼後,點擊登錄系統進入江蘇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界面。
2、點擊證明管理--外經證申請。
3、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申請表中依次填寫:外出經營地名稱、經營方式選擇建築安裝、申請證明有效期,注意起止時間最長不超過180天、點擊勞務地點下方的增加按鈕,增加一行應稅勞務,填寫應稅勞務名稱、勞務地點、勞務起止期限、合同金額。
4、填寫申請表完成後,點擊窗口左上角申請表旁的附列資料按鈕,進行相關資料的上傳工作。上傳資料的內容包括:合同、稅務登記證副本和經辦人身份證。
5、點擊暫存成功後,點擊提交,填寫聯系姓名、手機號碼,確定即可完成外經證申請。
6、在暫存後、未提交之前,如發現申請信息錯誤可以在網上辦稅服務廳界面操作處點擊修改或刪除進行錯誤信息的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8. 外經證網上辦理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進入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然後點擊證明管理到外經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交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9. 外經證怎麼網上報驗
1、在網路搜索內,搜索當地的稅務局的官網,如北京地稅局官網,點擊搜索之後,進入官網。
10. 外經證辦理流程
外經證全稱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辦理流程如下:
1、受理審核
(1)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填寫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正確,有關印章是否齊全;
(3)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2、核准
審核無誤的,核准納稅人的外出經營申請,錄入系統,製作《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簽章後交付納稅人。
3、資料歸檔
需要納稅人提供資料如下:
1、《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3份
2、《稅務登記證》(副本)
(10)外經證網上辦理流程可以撤銷嗎擴展閱讀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外出經營的,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並相應報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這里的從事生產、經營納稅人是指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業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