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上申請法院旁聽怎麼申請
首先只要你年滿18周歲,具有公民身份證就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旁聽,需要提前進行預約。憑身份證進行預約。如果出現旁聽人數特別多,那麼會進行抽簽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或者優先安排當事人以及近親家屬和案件有關的人進行旁聽。申請旁聽證的時候,需要詳細的填寫個人的信息,保證准確性,完整性,提交預約申請以後,等待簡訊通知,簡訊通知,通常會在當天6點之前送達,如果提示預約失敗,那麼就說明預約沒有成功。
法院旁聽需要帶身份證。直接去法院,不需要登記。有一部分開庭信息可以在網上看到。按法院要求去做即可,不存在歡不歡迎的說法。如果是符合旁聽條件,法院是不能拒絕群眾旁聽的。一般來說公開審理的案件,公民攜帶身份證就可以參加法庭旁聽。注意不得做筆記、不得攝像、錄音以及影響庭審的一些行為。注意留意法院周邊的公告欄。
⑵ 判決書,法院可以通過網路傳嗎
法院的判決書不能網上傳,必須向當事人送達紙質的判決書。
即使當事人同意電子送達,也必須在電子送達後再送達紙質的判決書。
⑶ 庭審公開網上的視頻可以轉發分享嗎
朋友你好!即便是中國庭審網公開的內容,轉發的時候也要考慮可能帶來的後果,首先不能斷章取意,不能有不好的目的性,不能引導網民的錯誤輿論,不能造成對內容的錯誤理解,不能帶有功利性,必須註明來源和出處,必要的話要加上說明,把整件事的來龍去脈說清楚,把所有的考慮進去後才能轉發
⑷ 可以調取法院開庭視屏嗎
法院庭審視頻上傳到網上的,可以在省高級法院官網的視頻台點擊查看,沒有上傳的就不能查看了。
⑸ 有人私自把你的視頻傳到網上違反了什麼法可以訴訟嗎
您好,
涉嫌侵犯隱私權或者著作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請採納
⑹ 未經別人允許上傳視頻,是否違法
未經別人允許上傳視頻是違法的,屬於侵權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依法追求法律責任。
學校在這件事上無直接責任,責任屬於上傳視頻的當事人。
(6)網上法庭可以傳視頻嗎擴展閱讀:
未經別人允許上傳視頻的法律責任: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⑺ 把別人的視頻傳到網上犯法嗎
嚴格來說是侵權的,最好徵求下小朋友或他家人的意見
⑻ 別人拍了我的視頻傳到了網上,我可以告他侵犯肖像權嗎
可以。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賠償損失。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8)網上法庭可以傳視頻嗎擴展閱讀:
一、侵權認定標准
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1、一是未經本人同意;
2、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3、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二、肖像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於肖像的製作權和標表使用權。
法律上的肖像為自然人人格的組成部分,肖像所體現的精神特徵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轉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質利益。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是基於肖像上多方面體現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肖像權規定,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權保留使用權。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協商,如拒不撤銷者,可依法進行起訴,申請司法保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⑼ 警方未經當事人允許,將執法過程視頻上傳到網路,這屬於侵犯當事人的權益嗎如果是,具體是什麼權益
根據我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國家機關為依法履行職責,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也就是說,國家機關必須是依法履行職責為前提,不捏造、歪曲事實等情況下,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不經肖像權人的同意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以及違法事實等事宜進行實時報道。
如果,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的過程中不想招惹國家機關或新聞媒體給被曝光的話,建議養成自律的好習慣,不要違反國家法律,不要違背公序良俗。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⑽ 法院庭審當事人可以錄制視頻嗎
當事人禁止錄音錄像拍照等任何行為。
如果是直播的庭審,可以在庭審公開網上搜索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