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網上參與賭博違法么 法律上怎麼量刑的
違法的,涉嫌賭博罪。
② 參與網路賭博違法嗎
依據我國網路賭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在網上參考賭博,有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等情形時,會構成刑犯罪。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網上賭不可以擴展閱讀:
賭博危害:
一、擾亂正常的工作秩序、影響企業形象。
參與賭博的人,不但非上班時間賭,甚至上班時間也賭,該休息的時候不休息,而是加班玩賭,白天沒精打采,無心上班,影響工作。上班時間玩賭,不但影響一個單位的形象,而且不能正常的工作。企業員工將大部分心思放在賭博上,上班時間必定精神不足,令企業形象大受影響。
二、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參與賭博的人今天贏,明天輸,不可能天天贏,贏的時候大手大腳,揮金如土,輸了就想辦法把損失找回來,只能是連續賭,若輸了無賭資,就有可能引發搶劫、盜竊、殺人、放火等行為,引起社會的不穩定。
三、破壞家庭幸福。
一個人若染上賭博的惡習,夜不歸宿,無心上班,整天沉溺於撲克牌、麻將桌中,不聽父母、親友的好言相勸,就會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③ 網上賭博違法嗎
網上賭博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以賭博為業或者聚眾賭博的,其網上賭博行為就是犯法的,涉嫌成立賭博罪,依法會受到刑事處罰;如果網上賭博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只是為了娛樂的,其行為不犯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④ 網上的賭博輸錢可以不還嗎
法律分析:1、賭債可以不還,但是僅限於賭博中欠的錢,(賭博中輸給莊家的錢可以不還)。2、因為有賭博惡習所以借高利貸,高利部分不應得到支持(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部分),但是本金及適當利息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⑤ 網路上賭博屬於什麼違法
網路上賭博屬於賭博罪。
達到法定刑事立案條件即屬於刑事犯罪。
賭博在我國是被明令禁止的。在網上參與任何禁止性的網路賭博都是違法的,會受到法律懲罰。網路賭博,作為新型的賭博方式,快速在網路、手機上蔓延。利用計算機網路開設賭場,或者為賭博網站兼任代理,以及明知道他人實施網路賭博行為還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和資金結算服務的行為,都涉嫌賭博罪。
網上的賭博種類相當多,可以說是魚龍混雜,稍不留心就掉入了賭博的陷阱裡面,而且很難自拔,進入以後一開始都會體驗到贏錢的快感,但是慢慢的就會一直輸一直輸,然後讓人有想繼續贏下去的慾望,所以引發了很多不好的事件。所以國家是不允許進行網上賭博以及線下的賭博,賭博是違法的,舉報也會有國家獎勵。
賭博網站的會員賬號數可以認定為參賭人數,如果查實一個賬號多人使用或者多個賬號一人使用的,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人數計算參賭人數。如果賬號和人數存疑,依法不能認定參賭人數。
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網路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對於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兌換為虛擬貨幣、游戲道具等虛擬物品,並用作為籌碼授注的,賭資數額按照購買該虛擬物品所需資金數額或者實際支付資金數額認定。
對於開設賭場犯罪中用於接收、流轉賭資的銀行賬戶內的資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可以認定為賭資。
對於銀行賬戶中,既有合法資金,也有賭資,但是無法區分,賭資存疑,根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銀行賬戶的金額不能認定為賭資。
向該銀行賬戶轉入、轉出資金的銀行賬戶數量可以認定為參賭人數。如果查實一個賬戶多人使用或多個賬戶一人使用的,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人數計算參賭人數。
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在賭博網站上的賬號設置有下級賬號的,應當認定其為賭博網站的代理。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⑥ 請問網上賭屬於違法行為嗎
你好,網上賭博,是屬於違法行為,賭博危害家人 容易使人產生貪欲 淪為金錢的奴隸 而且還損害身體,為了家人,為了自己遠離賭博
⑦ 網路上的賭博可以信嗎
在網路上小一點點的話( cd2。in )就是可以的
但是也不能過於盲目和心急。
⑧ 網上賭博遭遇提不了被黑了怎麼解決
這個網上賭博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無法找公安等職能部門解決。當然,你可以選擇報警,但錢追不回來,反而你可能被處罰,除非你舉報立功。
⑨ 網上的賭博犯法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網上的賭博也犯法。
【法律分析】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行為。這里的「以營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行為,是出於獲取金錢或財物等好處為目的。要認定為賭博提供條件,首先要認定什麼是賭博行為。這里規定的賭博,是指以獲取金錢或其它物質利益為目的,以投入一定賭資為條件進行的輸贏活動。因此,認定是否為賭博行為,要劃清幾個界限:第一,賭博行為多是以牟取利益或好處為目的,應當從其主觀目的和客觀行為上認定是否以牟利為目的。對於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只是出於娛樂消遣目的進行的游戲性質的活動,雖然帶有少量財物的輸贏,不能按賭博處理;第二,從參與的人員來判斷,是親朋好友之間的娛樂,還是純粹的賭輸贏活動。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才能認定為賭博,至於方式不能僅理解為以下賭注打撲克牌、玩麻將等方式,還包括計算機網路、老虎機、角子機、蘋果拼盤機或與之相類似的帶有賭博性質的游戲機等等。不管使用什麼方法,只要具有賭博的性質就可以構成。為賭博提供條件,是指為賭博提供賭場、賭具,幫助招攬他人參與賭博等行為。這里的賭場包括房屋、場院、汽車等能夠從事賭博活動的場所。實踐中對於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和純粹家庭或親朋好友之間的娛樂活動等,不應視為賭博行為和為賭博提供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⑩ 在網上可以賭博嗎
在網上一直都是可以的博利5At.In.,而且網上都很方便,不過不怎麼安全就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