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異地車輛過戶到青島能網上提檔嗎
有兩種方式,第一原車主車牌遷到青島本地,需要當地居住證,這個看青島政策,車牌遷到到青島就可以直接過戶!第二情況需要異地提檔再回青島過戶!希望能幫到你
② 在外地買完二手車可以在網上辦理提檔過戶並且洛黨到自己的家鄉本地上牌嗎
在外地買了二手車,應該是不能落戶,到自己家鄉本地上牌的,在哪裡買的?應該是要在哪裡上牌的
③ 二手摩托車可以在網上提檔過戶嗎
摘要 、買家和賣家帶上行駛證、登記證書、雙方身份證去當地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繳二手車交易稅;
④ 網上提檔後可以直接過戶嗎
提檔完,到需要落戶的地區辦理就可以了
⑤ 二手車怎麼提檔
買賣二手車提檔的方法及流程
1、如果是買入二手車要先確認本地的車管所接不接受你准備購買的車型。
2、要買入二手車,通常要求對方包提檔。
3、提檔時到當地車管所,他們要求提供新車主的身份證明。提檔內容:車管所的原始檔案、購置稅檔案、車船稅繳費憑據,當地交易的如果交了交易稅,一定要把交易發票帶回來。
4、原來的保險如果還有效,要求對方過好戶。有些公司的保險是可以辦理轉籍的,轉回來交來要方便得多。如果原來保險已過期,記得買個臨時保險,管路上的時間就夠了。
5、回來先把檔案投到本地車管所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即可開始上戶過程。上戶的必須資料是:車輛原始檔案及機動車登記證書、購置稅附頁(通常在購置稅的檔案袋裡,先去本地購置稅管理處拆檔拿出來再重新封檔)、保險單(至少有三責險)、車主身份證明。先填表進行盜搶查詢,後面驗車上牌就簡單了。
4、上好牌後憑新的行駛證、交易發票、相關轉籍資料到購置稅管理處辦理購置稅轉籍過戶。
5、需要提請原件的證明文件和資料要先復印: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三張(上牌、購置稅、保險)
(2)保險單原件,復印件二張(上牌、保險)
(3)交易發票原件,復印二張(購置稅、保險)
(4)新行駛證原件,復印二張(購置稅、保險)
⑥ 車輛異地過戶怎麼電子提檔
電子提檔也是一樣的流程。
1、將車輛過戶手續交給過戶專員,由專員幫復印手續,並開具二手車統一銷售發票。
2、將車開到過戶驗車處,工作人員會對車輛進行檢查、拓號、照相等。
3、驗車完畢後,工作人員核查手續,無誤的話開始辦理車輛外轉,辦完之後,會給車主一個流水單。
4、第三個工作日,攜帶流水單、舊車牌、舊行駛證、買方身份證到車管所服務站拿臨時牌照,機動車登記證書。在落戶期間車主可以掛著臨時牌照開車上路。
5、車輛檔案提出來以後由濟南市車管所直接郵寄到異地車管所,檔案到異地後買方本人前去辦理車輛的上牌手續即可。
下列車輛不能過戶:
(1)接近報廢期滿一年內的車輛。
(2)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受定編限制的車輛過戶需經定編辦批准。
(3)在1993年9月4日國家統一規定實施前領取車輛牌證的,須有海關的進口貨物憑證或緝私部門的處罰決定書;在1993年9月4日國家統一規定實施後領取車輛牌證的,須有海關的《貨物進口證明書》或全國統一的《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方可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轉籍、過戶。
(4)對省內罰沒並核發《車輛辦牌許可證》的車輛,只准在省內轉籍、過戶。
(5)經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同意入戶的進口(敏感)車輛(包括粵O、粵警車輛),經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批准轉出正檔案的,可在省內轉籍、過戶。
(6)合肥汽車製造廠(飛鶴牌)生產的進口散件組裝汽車,1996年4月5日後入戶或由外省轉入我省的均不予辦理轉籍過戶;
河北新凱汽車製造有限公司(新凱牌)、浙江省郵政車輛廠、警興汽車製造廠(警興牌)、保定市長城汽車工業公司(長城牌)、廣東金徽汽車改裝廠(金徽牌)生產的進口散件組裝車輛,1996年5月23日後入戶或由外省轉入的不予辦理轉籍、過戶。
(7)除第(6)點規定的車型外,在1996年9月10日實施公安部《關於暫停辦理進口散件(組)裝車輛牌證和簽發〈沒收走汽車、摩托車證明書〉的通知》文件前領取車輛牌證的,可以辦理轉籍、過戶;在1996年9月10日後領取牌證的,一律不予辦理轉籍、過戶手續。
(8)所有已核發牌證的進口散件組裝車輛均只能在本省內轉籍、過戶,遷往外省或外省遷入的,暫不予辦理。
(9)對進口機動車入戶未滿兩年,但涉及經濟案件,經法院判決財產所有權轉移,檔案資料齊全,符合規定的可以辦理轉籍、過戶。
以上內容參考:清遠公安局-車輛在本市轉籍過戶須知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車輛提檔
以上內容參考:貴陽公安局-車輛轉籍電子提檔有哪些要求?
⑦ 請問現在戶口遷移可以網上提檔嗎只在上戶口所在地辦理就行嗎
不可以: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戶口遷移,必須去遷入地和遷出地的派出所分別辦理相關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