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執行通知書網上怎麼查
法律分析:可以登錄審判法院的官網進行查詢,但並不是每個法院都有網上服務系統,如果查不到的話,可以帶著本人身份證件去審判的法院檔案室調檔案,這種內容比較全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② 判決書丟了網上可以查嗎
可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會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登錄網站即可查詢。
1、判決書丟了到網上可以查。查判決書還有幾種途徑:
(1)如果你是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檔案室查詢或委託別人去查詢;
(2)如果你不是當事人,在經法院辦公室領導簽字同意後,可以自己去查詢或委託別人去查詢;
(3)如果你委託的律師是你要查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師就可以直接拿當時案件的委託書去法院查詢。
2、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聯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
各級人民法院對其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裁判文書質量負責。
第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管理工作。該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上傳裁判文書;
(二)發現公布的裁判文書存在筆誤或者技術處理不當等問題的,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三)其他相關的指導、監督和考評工作。
二、法院的判決書有效期多長時間
判決書自生效後,一直有效,沒有時間限制。一審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後,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上訴期滿後判決書開始生效,二審判決作為終審判決,自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二條中國裁判文書網是全國法院公布裁判文書的統一平台。各級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務網站及司法公開平台設置中國裁判文書網的鏈接。
第三條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五)國家賠償決定書;(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七)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③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在網上可以查到嗎
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判決結果。
網上查看法院判決結果的具體步驟如下:
1、打開中國裁判文書網。
2、輸入想要檢索的案由、關鍵詞、法院、當事人、律師等。
3、按關鍵詞、案由、法院層級、時間等篩選查詢想要的具體內容。
④ 法院判決書可以公開發到網上嗎
可以
法院判決書可以公開發到網上。根據法律規定,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書生效後,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人民法院會及時公布在互聯網上,讓公眾自行查閱。對於適合公布的裁判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在進行公布;對於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人民法院依法公布裁判文書後,發現裁判文書屬於不宜公布的,應當及時撤回,並且在互聯網上說明不予公布的理由。
法院判決書下來15天後,就能執行。
判決書生效後就可以申請執行,一審判決是判決書下來後15天雙方均無上訴,就生效,二審的判決,判決書下來後就已經生效。判決申請執行的實際上是與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有關系,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四條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第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並通過政務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向公眾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第六條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第七條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