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黃岡農村戶口,能有什麼辦法轉到武漢常居戶口
戶口辦理是公安機關戶籍部門的工作職責。
具體辦理事宜可由本人向申報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戶籍科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具體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
武漢市最新的外地人員購房入戶條件為:
凡在市中心城區購買住房面積超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總價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遠城區購買住房面積超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總價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可按有關規定在項目所在地辦理本市入戶手續。在武漢購買二手房不能辦理武漢城市戶口。
根據最新的細則,新政實施的時間以購房合同時間為准。
(2)辦理戶口所需材料和流程
所需材料:1、本人書面申請;
2、由物業管理部門出具實際入住證明;
3、身份證、戶口簿及原戶籍地派出所戶籍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5、購房合同及全額發票;
6、申請人身份證及婚姻證明。
以上第1、2、3項由戶政管理處收存原件,第4、5、6項審核原件,收存復印件。
辦理流程
1、購房申辦戶口人員從戶政管理處領取或從武漢市人民政府公眾門戶網站下載《外地人員購買商品住宅辦理武漢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後,按要求如實填寫。
2、戶政管理處窗口受理。
3、內部審批:戶政管理處戶口審批科審核→分管處長審批(不屬公示內容)
4、在7個工作日內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申辦人員憑戶口《准予遷入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公 章
「武漢市公安局戶口專用章」
文 書
《准予遷入證明》
受理部門
武漢市公安局戶政管理處
審批單位
武漢市公安局戶政管理處
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
收費標准
每證5元(鄂價【98】2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