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杭州居住證過期了怎麼續期
一、續期流程:
(1)線下辦理
1.准備相應材料,例如身份證、原居住證、照片等;
2.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
(2)網上辦理
1.手機下載「警察叔叔」APP,注冊並登錄,點擊【首頁】的「流動人口」。
2.點擊【流動人口】頁面內的《浙江省居住證》簽注(試運行)一欄,進入填寫資料後,點擊「確認簽注」。
二、辦理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例如戶口簿、軍官證等;
2.原居住證;
3.2張一寸的近期彩色證件照;
三、續期時間:
15個工作日後,領取新居住證。
居住證過期超過60日,就不能續期了。
按照各地的一般規定,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到期前30日內,到公安機關或者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等經辦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居住證》持有人應當自證件簽發之日起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持證人的`就業、居住、就讀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領條件的,不予簽注並說明理由。
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證件使用功能恢復,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時間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