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女方不退彩禮,犯法嗎
法律分析:
女方不退彩禮一般不犯法。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 結婚九個月離婚,女方不退彩禮,男方掛條幅曝光他們,違法嗎
女方已經和你結婚九個月,不退彩禮很正常,如果不嫁給你,不退彩禮是不正常的。至於為什麼離婚夫妻雙方各有原因。男方掛條幅曝光屬違法行為,如果有什麼訴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不要採取過激的行為方式。
3. 男方退婚女方不退彩禮犯法嗎
退婚不退彩禮犯不犯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後,下列三種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男方悔婚女方不退彩禮的合法性具體如下: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
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不予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1)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
(2)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並不是當事人的意願,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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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