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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立案可以起訴嗎

發布時間: 2023-11-25 03:39:59

1. 可以網上立案起訴嗎

法律分析:
法院開通了網上立案的,可以在網上起訴欠款的。目前有些法院開通網上立案,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通過網上來立案的,當事人想要網上起訴欠款的,需要受理起訴的人民法院開通了網上立案,未開通的,不可以網上起訴,只能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 可以在網上起訴嗎

一、可以在網上起訴嗎
1、是否可以在網上起訴,需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如果其涉及了互聯網法院管轄內的相關犯罪,或者其他有線上立案程序的法院,比如是網路平台買到假冒偽劣產品,當事人是可以在網上起訴;
(2)如果是當地起訴需要到線下人民法院立案的,則不能在網上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 民事訴訟能不能網上立案

民事訴訟一般可以網上立案。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進入「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台」,一般情況下,除較大城市外,可選擇受訴法院所屬省的「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台」,如受訴法院為某地區的法院的,則搜索進入「某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台」。
找到「網上立案」選項點擊進入登錄頁面,首次進行申請「網上立案」的,需要注冊賬號,賬號注冊成功後返回登錄頁面進行登錄;登錄頁面除了普通的賬號登錄入口,下方還有律師專用通道,律師可憑執業證書編號進入登錄頁面。
2.進入登陸頁面後,選擇「我要立案」,然後選擇「預約法院」。在這個頁面選好受訴法院。
3.填寫起訴材料、證件材料、證據材料,完成後點擊「確認提交」按鈕。
以上步驟完成後,申請「網上立案」程序就完成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 為方便當事人行使訴權,人民法院提供網上立案、預約立案、巡迴立案等訴訟服務。

4. 如何在網上向法院起訴

網上向法院起訴可登陸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提交立案申請。辦理流程如下:

1、在互聯網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點擊並進入。

(4)網上立案可以起訴嗎擴展閱讀:

為依法及時公正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動審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受理巡迴區內相關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設立了六個巡迴法庭。

第一巡迴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湖南四省區。

第二巡迴法庭設在遼寧省沈陽市,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

第三巡迴法庭設在江蘇省南京市,巡迴區為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迴法庭設在河南省鄭州市,巡迴區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迴法庭設在重慶市,巡迴區為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五省區市。

第六巡迴法庭設在陝西省西安市,巡迴區為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五省區。

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內蒙古等五省區市有關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

巡迴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巡迴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決定。

巡迴法庭受理的案件,統一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信息綜合管理平台進行管理,立案信息、審判流程、裁判文書面向當事人和社會依法公開。巡迴法庭審理或者辦理巡迴區內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二)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

(五)刑事申訴案件;

(六)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

(七)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復議的案件;

(八)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批准延長審限的案件;

(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

(十)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巡迴法庭審理或者辦理的其他案件。

知識產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復核、國家賠償、執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暫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審理或者辦理。

由巡迴法庭受理案件的來信來訪事項由巡迴法庭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