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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身份證網上可以補嗎

發布時間: 2023-09-12 21:26:54

Ⅰ 身份證在網上可以補辦嗎

可以,如果想要在網上補辦身份證的話,申請人首先登錄二代證網上申辦平台,如實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網上補辦身份證流程如下:
1、網上申報。申請人首先登錄二代證網上申辦平台,如實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2、公安局審核信息。公安局對網上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公安機關將通知申請人指定的辦證代理人到公安機關辦證。
3、代理人辦證。辦證代理人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後,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申領人在外地的《暫住清頃衡證》或《居住證》原件到公安機關為申請人辦理身份證,並交納制證工本費。
4、證件製作。市公安局將申請人的制證信息上報省廳制證中心制證。
5、證件領取。證件的領取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取證憑證到受理公安機關領取,不能由辦證代理人或他人領取。
凡是身份證丟失且身份證為已採集登記指紋信息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身份證照片、指紋信息須均在有效期內。上一次辦理身份證後,戶籍信息沒有發生變更,即可在網上辦理。
登錄自治區公安廳政務服務平台,點擊進入辦事大廳,通過「身份證辦理」模塊進行業務辦理,自助完成用戶注冊、信息受理、繳費等受理環節。網上辦理收費標准為40元,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證件領取方式為郵遞。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答做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乎慶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Ⅱ 身份證遺失可以網上申請補辦嗎

身份證遺失是可以網上申請補辦的。
如果想要在網上補辦身份證的話,申請人首先登錄二代證網上申辦平台,如實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凡是身份證丟失且身份證為已採集登記指紋信息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身份證照片、指紋信息須均在有效期內。上一次辦理身份證後,戶籍信息沒有發生變更,即可在網上辦理。
一、補辦的身份證有效期會跟原來的一樣嗎?
補辦的身份證有效期跟原來的不一樣,補辦身份證的,由當事人持本人戶口本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由公安機關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二、補辦身份證多久能拿到?
補辦身份證大概2-3個月可以拿到新證。
三、網上辦理流程(各地辦理流暢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以實際操作為准)
(1)登錄戶口所在地公民信息管理局網站;
(2)點擊「居民身份證遺失補領網上受理」,按照要求提交申請;
(3)人像、證件採集驗證(需開啟攝像頭);
(4)確認信息並付款;
(5)領取新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2011修正)》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Ⅲ 身份證丟了可以從網上補辦嗎

身份證丟失不可以網上補辦,因為現在辦理身份證需要現場登記指紋信息,必須本人到場才可以辦理,可以網上預約然後按照預約的日攜帶好戶口本證件去公安派出所申請補辦。 補辦身份證的流程:申請人或代補辦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補辦手續。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工作人員校驗戶口簿和審閱《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用並領基辯取辦理回執。收到領取通知或者辦理身份證60個工作日後,攜帶辦理回執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
《桐搜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搏輪缺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