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網路資訊 » 網上可以查出誰離婚嗎
擴展閱讀
可以馴化動物原始人游戲 2025-05-18 04:06:20
qq里可以打字的圖片 2025-05-18 03:53:44

網上可以查出誰離婚嗎

發布時間: 2023-09-05 03:29:01

『壹』 離婚信息網上能查到嗎

法律分析:網上不能查閱他人的離婚信息和本人的訴訟離婚信息但是可以查閱本人的協議離婚信息。因為婚姻狀況屬於個人隱私,民政局有權為每一個辦理婚姻登記、撤銷的人保密其信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因此不能從網上查到他人的離婚信息。基於訴訟離婚涉及個人隱私這一原因人民法院不旁談能在互聯網上公布有「離婚訴訟」情形的裁判文書,所以自己本人的訴訟離攜悔婚信息也不能在網上查到,但是查閱自己個人的協議離婚信息可以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查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運隱碰家檔案局《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四條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三)以調解方式結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

『貳』 夫妻離婚了,在網上可以查得到嗎

夫妻離婚不可以在網上查到。
公民的婚姻狀況信息,涉及公民的個人隱私,是任何個人無法通過網路等形式查詢的,因為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隱私權。無論是法院,還是民政機關都必須嚴格保密。其次,如果當事人確實有知情權或者有必要查詢,可以採取如下方法進行查詢:
1,可以自己或者委託律師,到法院,民政局,以及戶口管理部門進行查詢;
2,當事人可以自己,到這個人的家庭地址通過其鄰居以及其他知情人進行了解。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