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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法院可以網上立案嗎

發布時間: 2023-09-02 16:53:38

㈠ 疫情期間如何線上開庭|曠真律說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和疫情防控的相關要求,為減少人員流動聚集,切實保障廣大訴訟參與人的健康安全,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多地法院均啟動了線上開庭訴訟服務。
2021年6月17日和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別發布《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和《人民法院在線調解規則》,另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專門新增了一條「經當事人同意,民事訴訟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路平台在線進行。民事訴訟活動通過信息網路平台在線進行的,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明確了在線訴訟的啟動方式及其法律效力。對於在線訴訟和在線調解的適用范圍、法律效果、程序要求等也都給出了規則指引。
本篇內容,筆者根據個人工作實踐,從開庭准備、開庭過程中常見問題、書面材料提交三個方面,將線上訴訟經驗總結如下。

線上開庭的准備
(一)注冊所在地法院的小程序或下載相應的APP。
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全國大部分法院均支持在線訴訟進行訴訟活動,並對網上開庭作為了出台了相應的規范指引並作為法院「為群眾辦實事」的宣傳點。例如:深圳市法院使用的是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動微法院」、北京法院使用的是「雲庭審」、廣州互聯網法院使用法院自行建設的智慧庭審平台......
因此在參加線上訴訟前,需要確定管轄法院線上開庭的所使用的開庭軟體,如無法確認相應的開庭的程序,可聯系跟案書記員咨詢。
以「移動微法院」為例↓
▲業務流程圖
(二)咨詢法官助理、書記員線上開庭的要求。
如果確定需要採取線上訴訟方式進行訴訟,需要在傳票開庭時間前一周內與承辦法官、跟案助理和書記員務必聯系溝通,確認法院是否具有線上開庭的條件、法官是否同意本案採取線上方式進行。
一是原被告雙方均確認參與線上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規定,經當事人同意,民事訴訟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路平台在線進行。民事訴訟活動通過信息網路舉和平台在線進行的,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是法院主動提出因疫情防控需要,採取線上方式開展庭審活動。《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人民法院開展在線訴訟,應當徵得當事人同意,並告知適用在線訴訟的具體環節、主要形式、權利義務、法律後果和操作方法等。
訴訟律師可根據個案難易程度,配合法院相應的工作,並補充提交書面申請線上開庭申請書,給法院工作人員一個良好的印象。但結合個案考量後,發現案件證據材料較多、需要與對方面談調解等,可回復法院不同意線上開庭審理,同時需要主動闡明不同意參加訴訟的理由,並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歉意,給法院工作人員添麻煩了。
(三)提前准備案件應訴、質證等材料,整理案件風險點。
線上開庭也需要訴訟律師提前閱卷,整理好對手提交的相應答辯狀及證據等,准備好訴訟原件,以備不時之需。如對手提交案件證據材料較多,可提前向跟案助理或書記員核對一下對手提交的證據材料,我方是否全部收到,及時查閱微法院送達信銀答者息,對手有無通過微法院提交證據。整理完相應的證據材料,及時與當事人溝通訴訟方案,針對不清楚的案件事實以及雙方實際交易往來情況,提前做好相應的梳理工作。
另外針對對手的答辯有針對性的進行預判,如需要在開庭前再次提交補充證據的材料,請提前准備好材料。在微法院提交後,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以及法官、法官助理再郵寄復印件證據,並電聯告知法院跟案書記員注意鋒薯查收。
(四)提前准備好網路、調試好開庭的相關設備、在安靜的環境下參與庭審。
網路信號不好,會導致語音效果不好。這是非常明顯的一個問題:線上開庭之時,經常聽不清法官說什麼、聽不清對方當事人說什麼,自己說什麼很有可能其他訴訟參與人也聽不清。正因為聽不清楚,或者說聽的內容並不同步,有律師和我說,「感覺線上開庭就是個笑話」。
所以,一是在線庭審一定要准備好網路,調試自身參加庭審的設備(電腦需要接有線耳機、手機需要連接藍牙耳機等),並在安靜的環境中參加庭審,有條件盡量避免使用手機參加線上訴訟活動,以免電話接入中途退庭,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二是准備安靜的開庭環境,避免在嘈雜的環境中進行訴訟活動。一方面是對法官的不尊重,另一方面不利於自身聽取其他人員的發言;三是准備好筆、紙或者其他記錄工具。線上庭審相比線下,爭議焦點、對方答辯意見、反駁意見、法官發問等需要記錄下來,以便自己整理,及時作出回應,發表相應的意見。
在實踐中,有遇到赤裸上身參加庭審、一邊開車一邊庭審、在高鐵上信號極差參與庭審的,都是不尊重法庭的表現。
(五)開庭著裝應大方得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按照職業著裝規定著裝。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著正裝:(一)沒有職業著裝規定;(二)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三)所在單位系案件當事人。非履行職務的出庭人員及旁聽人員,應當文明著裝。」
參與線上開庭盡量著裝規范,不得著奇裝異服。部分地區(例如:深圳、南京、珠海等地區)還有要求開庭律師穿著律師袍,需穿律師袍。

線上開庭過程中常見問題
(一)訴訟參與人信號不好的處理方式。
受制於各方訴訟參與人的網路信號、平台技術穩定性各有差異等因素,導致開庭過程中音畫傳輸問題頻出、筆錄確認困難等問題,訴訟律師務必提前檢查開庭設備的網路情況,比如開庭時的光線、聲音大小、語速語調、離開庭設備的距離、展現材料的角度、手勢與表情等等。面對突然掉線、畫面沒有聲音的,及時向承辦人員反饋溝通,強調是網路故障等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到庭或中途退庭。
如法官堅持線上開庭不改期,但我方網路信號在短時間無法恢復,可向法官提出採取電話、微信視頻電話等方式溝通庭審意見。如法官同意改期開庭,事後仍需向法院提交延期開庭申請書,避免法官臨時改變主意,法官認定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案件。
(二)訴訟對方提出未見證據原件不予質證的處理。
在實踐中,對手常常會以無法核對原件而提出不予質證的意見,或對證據真實性不予認可。首先,我方回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經當事人同意,民事訴訟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路平台在線進行。民事訴訟活動通過信息網路平台在線進行的,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在線庭審與線下庭審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規定線上同樣可以質證。
其次,《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第十二條之規定,當事人提交的電子化材料(證據材料以電子化材料形式),經人民法院審核通過後,可以直接在訴訟中使用。再者,《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選擇和案件情況,可以組織當事人開展在線證據交換,通過同步或者非同步方式在線舉證、質證。
最後,面對對方不予質證的情況,聽從法官的指引,在庭審恰當的時候提出對手不予質證的行為是對法庭以及法官的不尊重,對手應該按照《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發表相應的質證意見。同時,給予法官明確的回復,我方可提交相應的原件交由法庭核對,並願意積極配合法庭線下質證。
(三)法官對對手不發表質證意見的行為不作出指引的處理。
首先,我們還是需要告知法官,對手應該尊重在線訴訟規則,我方可提交證據原件,並願意積極配合開展線下證據核對。但在實踐過程中,部分法官對於已開庭、再次核對證據持否定態度,因此不再組織線下核對證據。訴訟律師可以依據《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第十二條「當事人提交的電子化材料,經人民法院審核通過後,可以直接在訴訟中使用。訴訟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原件、原物:(一)對方當事人認為電子化材料與原件、原物不一致,並提出合理理由和依據的」之規定,務必向法庭提交線下質證申請書,要求法庭組織雙方進行線下質證環節。避免法官以對方提出的我方證據無法核實為由,按照舉證不能的後果,作出駁回起訴的決定。
(四)如果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或是一審已經出現不利結果的案件,盡可能不要同意線上開庭。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或是一審已經出現不利結果的案件,盡可能不要同意線上開庭。此中的緣由在於,復雜案件之所以復雜,在很大程度上是難於闡釋清楚,面對面都闡釋不清楚的事實和觀點,想要在線上闡釋清楚,的確不是一般的困難。
對於案情復雜的案件作為當事人是可以選擇線下開庭,但可以配合法院在調解、送達等環節使用在線平台完成相應工作。根據《人民法院在線規則》具體規定,在線庭審總體上應以當事人同意為前提,一方當事人表示不同意的,需區分不同情況作進一步判斷。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全案在線庭審,要求各方當事人均線下開庭,此時法院會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判斷理由是否正當。
正當理由的情形一般包括:案件疑難復雜、需證人到庭現場作證、需與對方當事人現場對質等。實踐中,對正當理由的把握標准不會過於嚴格,除屬於明顯故意拖延訴訟、增加對方當事人訴訟成本、擾亂正常訴訟秩序外,一般法院都會應予以認可。
(五)認真核對庭審筆錄。
因原被告雙方均在線上開庭,對於案件筆錄務必需要仔細核對,這也是訴訟律師出庭重要的工作之一。庭審筆錄的作用不做贅述,對於線上開庭的筆錄,一般都是法院製作好待簽字的筆錄通過開庭平台傳送給訴訟參與人,但局限於技術問題,無法在筆錄中進行修改錯別字、增加發言內容等。
我常遇到的經驗做法分兩種,一種是對於錯別字所在位置、需要修改的內容記錄下來,先電話告知法官助理、書記員,書記員會對所有人提出的修訂內容進行修改,再次發送當事人校對過的筆錄,重新簽字。另一種是對於錯別字向法院提出修改的告知,當事人通過線上平台發送經過前面的修改筆錄的文書,如「筆錄第二頁第十行『貸款』改為『貨款』」。
兩種修改方式,建議採取第一種方式對筆錄進行完整修改,第一種是保持了整體筆錄的完整,方便法官撰寫裁判文書時查看相應的內容。如法院書記員等不給予修改,則採取第二種方式,提出修改意見附卷。

書面材料提交
相比與線下庭審,線上訴訟要更為重視書面材料。在眾多在線訴訟實踐中,實質上對訴訟文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很多時候,審判人員都會要求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書面的材料,並且很多時候代理人也明確要求以書面材料為准。對書面材料的精心准備,一方面有助於法官理解和把握案件事實,另一方面也有助於更為清晰地闡釋己方觀點和意見,從而可以作為對在線訴訟庭審效果不佳的一種補救。
線上開庭後,及時與當事人反饋開庭情況、反饋法官的提問及部分發言。再結合庭審情況,訴訟律師及時提交相應的代理詞、情況說明等意見反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