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城管違章停車網上處理
城管貼的違章停車罰單能在網上處理:
1、城管貼的違章停車罰單帶上罰款單,到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的,逾期未交的,會產生滯納金的;
2、不處理的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等規定,最高可加處1倍罰款;
3、同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4、需要提示的是,無論是現場處罰還是非現場處罰(即違法停車貼條、電子警察攝錄等),只要交管部門已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裁決,駕駛人就應該按照「處罰決定書」規定時間在15日內去繳納罰款,否則就會因逾期被加處罰款,同時,記分還可能會被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在網上處理的,貼了罰單不處理跟交警貼罰單一樣。車輛違章停車被沖激念貼罰單或者收到違法信息告知以後,應該按照要求主動接受處理,同時吸取教訓,下次盡量避免。一般情況下,機動車被貼罰單存在兩種情況,一是交通警察(交警隊)發出的違法停車處罰通知單,另一種散困是城市監察大隊(城管局)發出的違法停車處罰通知單。
另外,違章也可指違反常規章法處理事情。一般來說交通違章罰款主要有2種。一是現場違章開單。二是電子違章記錄。現場違章開單通常是由交通執法人員現場取證,並開具處罰決定書。當然也有是城管執法人員開罰的,因為車輛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場地,屬於違鉛罩反城市管理條例,也屬於城管部門管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三條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一般程序。不需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現場交通警察應當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並製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其中,對違法行為人單處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的,可以通過簡化取證方式和審核審批手續等措施快速辦理。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