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應該在網路上隨意說話嗎
當然應該!
網路上可以發聲好像成為了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有的權利,大家可以隨意評價任何事,民事新聞、明星八卦、大到國家新政策。你不讓大家發聲就要被口誅筆伐被罵。我一向是支持人人都有講話的權利的,所以我在這里敲下自己的想法。
但是說話要按照基本的道理吧?與80後90後的童年青年息息相關的李詠前兩天去世了,在美國抗癌17個月。
今年八月還是啥時候網上有人爆料李詠哈文一家人在美國,鍵盤俠們就在網上罵,錢撈夠了就移民蔽耐了。
網路造謠為何如此普遍,因為成本太低了。這種成本低的意思是指,你說了什麼,就算你說錯了,也不會影響你的正常生活,該吃飯就吃飯,該睡覺就睡覺。然而每個人都去加一句,誰會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呢?
當我們發聲變得容易時,就開始用腳想問題了,管他那麼多,把自己想說的先說個爽。
這樣不返腔負責任的言論,萬一被一些人為了流量惡意利用,誰知道會發生什麼呢?
出軌的事情爆出來,網友的留言如同利劍,逼得小三自殺。
當鍵盤俠們在網路上隨意發言的時候,有沒宏世春有想過你罵別人是所謂伸張正義,還是在發泄現實生活中的不滿呢?
我們這種普通人,如果在網上說了什麼被鍵盤俠攻擊,要麼不計較裝沒看到,要麼罵回去再拉黑,不然怎麼辦,如果能報警,局子里早就坐不下了。
② 網上胡亂發消息,公安局會查到嗎
會查到的。如果你發的消息,造成不良的負面影響,襲磨州會根據情節的輕重,處游搭以警告,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責任。所以,網上不要胡亂發消息,應尊紀守法,拍蔽發有益於社會,積極向上,正能量的消息。
③ 網路上人們可以隨便發表自己的言論嗎
只要不違反法律都是可以的。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與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基本權利,但要保證被議人員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言論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個國家公民,可以按照個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雀孫絕到凱胡政府報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近來,它通常被理解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創作及發頃姿布電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種形式的富有表現力的資訊。
④ 百度上隨便那個人都可以有發言權的嗎
當然可以,網路上是個人就有發言權,只要你的發言很正彎檔能量,很文明用語,很幽默這都可以有發言權,當然你如果有毀寬不當的發言可能會被刪除埋余亂。
⑤ 張雨綺被造謠代孕,在網路上就能隨便發言嗎
不能,言論自由是在法律和道德允許的范圍內,而不是隨意自己想說什麼就說什麼。
⑥ 網路發言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網路發言的法律規定為不得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否則會被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舉轎衫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正腔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帆鍵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⑦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在網路上發言應遵守什麼原則
我們國家現孝告在網路十分發達,所以很多人因為很多的原因會選擇在網路上發表一些言論。其中就有一部分人認為網路是法外之地,可以肆意妄言。但是由於近年來我國對網路言論的整治,現在的網路並非法外之地。所以當我們在網路上發表任何言論的同時,都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最後,我還是希望大家在網路上發表任何言論的時候一定要做好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的准備。我國已經把在網路上散布謠言歸入了我國的法律體系。
⑧ 在網路上發表不當言論會有什麼嚴重後果
網路言論不當會導致發言人遭受道德和法律兩個層面的懲此逗岩治。不當言論一般是指對國家或者是個人造成一定的威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言論,以及具有故意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等相關情節,會嚴重危害到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言論。
我國公民是可以在網路上發表個人言論的,但發表個人言論要遵守法律的規定,不得造謠、不得侮辱誹謗他人,在網上發表不當的言論會不會被判刑,要依據情節而定,如果捏造、虛構事實侮辱、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指渣會構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在網上發表不當的言論要依據情節而定,較輕者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我們應該如何規范自己的網路言論行為
1、避免情緒化,不盲從、獨立思考;
2、森御互聯網發展到現在,已走過了蠻荒階段,一個懂得情緒管理的優秀的人,明白網路同現實生活一樣,是由一個個個體所組成,故而也必然遵循起碼的社會交往規范,不會把網路當作自己的情緒垃圾站;
3、不盲從、獨立思考,林子大了、難免泥沙俱下,在網路中,不盲從錯誤的言論、保持獨立思考的習慣,不被太過商業化的東東和別有用心者裹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