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結婚登記不預約可以嗎
結婚登記不預約是完全可以的,一般只需要帶上相關的證件到民政部門辦理即可;在辦理時就需要由民政部門人員的審查,只有確定雙方自願,而且雙方也沒有任何的配偶,就可以依法的登記。一、結婚登記不預約可以嗎?
1、結婚登記可以選擇不預約,只要自己帶好相關材料前往民政局排隊即可。
2、新人需要帶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工本費、照片即可前往辦理。
3、雙方到達民政局之後,需要填寫民政局的信息表格,然後帶上表格進行辦理。
4、排隊雖然會慢於預約,但可以當天決定結婚便去進行辦氏枯激理,不需要再等待。
5、結婚登記可以不預約,只需要自己前往民政局排隊領證即可,沒有硬性要求一定要預約才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敗卜
二、結婚登記預約的便捷性表現在哪裡?
1、結婚登記會優先辦理網上預約的,只需要在規定時間到達民政局即可,所以沒預約的只能排在後面進
行辦理。
2、網上預約可以選擇人少的民政局進行辦理,而沒有預約的新人只能選擇到民政局排隊。
3、網上預約可以直接在網上填寫雙方信息,這樣辦理流程更快;而沒有預約的新人需要填寫表格、核對信息等,辦理會相對較慢。
4、部分地區周末也可以辦理,但一定要是提前預約的才行,如果沒有預約的話只能選擇延後。
5、如果現在特殊日子領取結婚證,但不知道當天是否能辦理時,即可選擇預約。只要預約成功,當天是肯定能夠辦理的。
三、結婚登記程序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1、資料不齊全就進行登記。結婚登記時,盡管有些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但是由於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審核不嚴格,就進行了結婚登記,這樣也是不行的。
2、婚姻當事人沒有親自到現場。婚姻法要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要詢問結婚當事人是否自願結婚,徵求他們內心的真實意思表示。
3、提交偽造的資料。有些當事人提供給婚姻登記機關的材料是偽造的,例如偽造年齡等。
4、登記機關越權管轄。並不是任何婚姻登記機關對任何人的婚姻登記申請都有權批准,但是有些婚姻登記機構,對不屬於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婚姻登記也進行了操作,這是程序上的問題。
5、冒用或者借用他人名義進行登記。
綜合上面所說的,結婚登記可以預約也可以選擇不預約,這都是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殲襪來進行辦理,如果不預約只要帶上相關的證件也是可以處理的,所以,在辦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咨詢一下,如果缺少相關的證件,那麼也是不可能辦理成功的。
⑵ 領證不用預約當天能領到嗎
領結婚證不需要預約,但是可以在網上預約的,結婚登記網上預約可享受在結婚登記處優先辦理的權利。准新人可根據自己的領證時間自行選擇結婚登記網上預約。
一、結婚登記不預約可以嗎
1、結婚登記可以選擇不預約,只要自己帶好相關材料前往民政局排隊即可。
2、新人需要帶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工本費、照片即可前往辦理。
3、雙方到達民政局之後,需要填寫民政局的信息表格,然後帶上表格進行辦理。
4、排隊雖然會慢於預約,但可以當天決定結婚便去進行辦理,不需要再等待。
5、結婚登記可以不預約,只需要自己前往民政局排隊領證即可,沒有硬性要求一定要預約才行。
二、結婚登記預約的便捷性表現在哪裡
1、結婚登記會優先辦理網上預約的,只需要在規定時間到達民政局即可,所以沒預約的只能排在後面進
行辦理。
2、網上預約可以選擇人少的民政局進行辦理,而沒有預約的新人只能選擇到民政局排隊。
3、網上預約可以直接在網上填寫雙方信息,這樣辦理流程更快;而沒有預約的新人需要填寫表格、核對信息等,辦理會相對較慢。
4、部分地區周末也可以辦理,但一定要是提前預約的才行,如果沒有預約的話只能選擇延後。
5、如果現在特殊日子領取結婚證,但不知道當天是否能辦理時,即可選擇預約。只要預約成功,當天是肯定能夠辦理的。
三、結婚登記程序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1、資料不齊全就進行登記陸羨。結婚登記時,盡管有些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但是由於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審核不嚴格,就進行了結婚登記,這樣也是不行的。
2、婚姻當事人沒有親自到現場。婚姻法要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要詢問結婚當事人是否自願結婚,徵求他們內心的真實意思表示。
3、提交偽造的資料。有些當事人提供給婚姻登記機關的材早備拍料是偽造的,例如偽造年齡等。
4、登記機關越權管轄。並不是任何婚姻登記機關對任何人的婚姻登記申請都有權批准,但是有些婚姻登記機構,對不屬於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婚姻登記也進行了操作,這是程序上的問題。
5、冒用或者借用他人名義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滾帶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