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駛證換證網上可以辦理嗎
行駛證換證網上可以辦理。網上辦理補換領行駛證流程如下:
1、登錄"交管12123"APP後,通過「業務中心」-「補換領行駛證」,進入補換領行駛證業務流程,用戶可以補換領已備案本人機動車的行駛證;
2、認真閱讀業務須知後,點擊「閱讀並同意」;
3、進入確認車輛信息頁面,包括弧牌種類、號牌號碼、機動車狀態;
4、取件方式選擇郵寄或自取;
5、選擇行駛證工本費支付方式,點擊「獲取驗證碼」按鈕,系統發送簡訊驗證碼至手機,輸入手機獲取的簡訊驗證碼,核驗通過,點擊「提交」按鈕,完成提交補換領號牌業務申請。
機動車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注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並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注的證芯。機動車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的,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七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按照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屬於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還應當採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屬於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為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實現與有關部門聯網核查道路運輸許可信息、車輛使用性質信息的,還應當核對相關電子信息。屬於需要重新核發機動車號牌的,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因改變車身顏色申請變更登記,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定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並將機動車查驗電子資料轉遞至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復核並核發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