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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票紅沖可以嗎

發布時間: 2023-02-21 02:28:52

㈠ 電子發票紅沖是什麼

紅沖發票,就是沖減原銷項,然後開具正確的發票重新入賬,跨月的就需要開紅字發票了。紅沖就是以前做了一張錯誤的憑證,就用紅字做一張和藍字一模一樣的紅字憑證,就可以把原憑證沖了,然後再重新再做一張正確的憑證就可以了。

發票紅沖主要的流程:
1、記錄需要紅沖的發票號碼以及代碼;
2、納稅人進入防偽開票並進入普通發票填開界面;
3、點擊上方的負數按鈕,在彈出的輸入框中輸入需要紅沖的發票代碼和號碼,需要輸入兩次;
4、確認後系統會調出對應的正數發票,只要數量和單位變為負數確認無誤,系統就會生成紅字單據,然後列印出紅字發票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㈡ 電子發票怎麼紅沖

電子發票紅沖步驟如下:

1、記錄需要紅沖的發票號碼以及代碼;

2、納稅人進入防偽開票並進入普通發票填開界面;

3、點擊上方的負數按鈕,在彈出的輸入框中輸入需要紅沖的發票代碼和號碼,需要輸入兩次;

4、確認後系統會調出對應的正數發票,只要數量和單位變為負數確認無誤,系統就會生成紅字單據,然後列印出紅字發票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製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㈢ 電子發票可以用紅沖嗎

電子發票怎麼紅沖,發票紅沖主要是用紅字做一張和藍字一模一樣的紅字憑證,將原有憑證沖減原銷項,然後開具正確的發票重新入賬,如果出現跨月紅沖就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發票紅沖主要有四個流程分別是:(1)記錄需要紅沖的發票號碼以及代碼;(2)納稅人進入防偽開票並進入普通發票填開界面;(3)點擊上方的負數按鈕,在彈出的輸入框中輸入需要紅沖的發票代碼和號碼,需要輸入兩次;(4)確認後系統會調出對應的正數發票,只要數量和單位變為負數確認無誤,系統就會生成紅字單據,然後列印出紅字發票即可。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一樣,採用稅務局統一發放的形式給商家使用,發票號碼採用全國統一編碼,採用統一防偽技術,分配給商家,在電子發票上附有電子稅務局的簽名機制。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征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征款項目稱呼不一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為內部審計及核數,每一張發票都必須有獨一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復或跳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製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㈣ 電子發票紅沖

開票軟體已升級為以下步驟教您一鍵快速沖紅!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沖紅方式
傳統方式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不能作廢,只能開具負數發票沖紅(電子發票開錯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沖紅,不能直接作廢)。
第一步:進入開票軟體——「發票管理」——「發票填開」——「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填開」——點擊票面【紅字】按鈕;
第二步:錄入需要紅沖的正數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代碼和號碼,填寫兩遍必須要保持一致,點擊【下一步】,在彈出的提示框核對發票信息,點擊【確定】按鈕;
第三步:系統如果能夠從發票庫中查找到對應正數發票信息,則點擊【確定】按鈕後,系統進入負數發票填開界面並自動調出票面信息;如不能調出票面信息,則需要在負數發票填開界面手工填寫各項信息(數量和金額為負數);
第四步:確認發票填開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確後,點擊【保存】按鈕完成開具。
快捷方式
點擊「發票管理」——「發票查詢」,雙擊打開要沖紅的電子發票,直接點擊票面上方的【沖紅】按鈕,快速進行沖紅。
增值稅普通發票沖紅方式
傳統方式
第一步:【發票管理】——【發票填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填開】。
第二步:點擊票面上方【紅字】。
第三步:填寫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藍字發票的代碼號碼——確認信息點擊【完成】。
第四步:【核對票面信息】——【列印】。
快捷方式
第一步:【發票管理】——【發票查詢】——選中發票點擊【查看明細】。
第二步:點擊【沖紅】——核實票面無誤後點擊【列印】完成增值稅普通發票沖紅。
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方式

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流程共兩個部分,先開具信息表,上傳審核通過後再根據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接下來已專票是否認證分為兩種情況詳細講解,可自行選擇對應情況。

第一種情況:未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流程
【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信息表(購方未認證由銷售方填開)】
第一步:進入開票軟體——「發票管理」——「信息表」模塊——「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開」——選擇」銷售方申請」,填寫「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後,點擊「下一步」。
快捷方式(僅供銷方開具信息表使用):
也可以通過發票發票查詢,找到需要紅沖的發票點擊查看明細——開具信息表 快速開具信息表
第二步:若可以開具系統會給出提示「本張發票可以開紅字發票」,點擊「確定」。
第三步:確認信息表票面信息無誤後,點擊右上角「列印」,在彈出的對話框中,選擇「不列印」。
第四步:點開「信息表——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維護」。選中已開具的紅字信息表,點擊「上傳」,等待「信息表描述」顯示「審核通過」,「信息表編號」生成後,即可開具紅字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發票開具(必須由銷售方填開)】
第一步:「發票管理」——「發票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
第二步:選擇「紅字——導入網路下載紅字發票信息表」。
第三步:選中已經「審核通過」的信息表進行選擇。
第四步:審核票面信息無誤後,點擊「列印」,即完成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發票開具。
第二種情況:已認證或認證不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沖紅流程
【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信息表(購方已認證或認證不通過由購買方填開)】
第一步:進入開票軟體——「發票管理」模塊——「信息表」模塊——「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開」 。
第二步:發票已勾選認證,需要購方開具紅字信息表,選擇「已抵扣」選擇發票種類後,不需要填寫對應藍字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點「確定」進入填開界面。
第三步:進入「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開界面,准確填寫藍字發票信息。
注意:「數量、金額」必須為負數, 「數量」填寫負數後,「單價」填寫正數,則「金額」會自動換算為負數;若沒有「數量」,則無需填寫「單價」,直接在「金額」欄填寫負數。
第四步:填寫完畢點擊「列印」即可開具完成。根據實際需求選擇是否列印信息表(可用A4紙列印)。
第五步:點開「信息表——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維護」。選中已開具的紅字信息表,點擊「上傳」,等待「信息表描述」顯示「審核通過」,「信息表編號」生成後,即可開具紅字發票。
購買方的操作流程到此為止!【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發票開具(紅字信息表審核通過後可以告知【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
第一步:「發票管理」——「發票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
第二步:選擇「紅字——導入網路下載紅字發票信息表」——「下載」——輸入信息查詢到購方開具的信息表——選擇「信息表」。
第三步:審核票面信息無誤後,點擊「列印」,即完成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發票開具

㈤ 電子發票沖紅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由於各地發票政策不同,您可嘗試帶上發票號碼戶主有效證件到達聯通營業廳,看是否能作沖紅處理即作廢處理再重新出票。實際處理政策以當地政策為准。

㈥ 電子發票紅沖流程

電子發票紅沖操作步驟如下:
1、首先在「發票管理」中找到「已開發票查詢」;
2、點擊進入查找「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3、查詢所需紅沖的發票號及核對信息(紅沖需要發票代碼及發票號);
4、在「發票管理」中查找「發票填開」,發票填開中選擇「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填開」會出現一個新的票號;
5、點擊確認進入,最上面選擇「紅字」;
6、屏幕顯示「銷項正數發票代碼號碼填寫、確認」需要輸入所需紅沖的發票號碼及發票代碼;
7、輸入後點擊下一步,會出現需要紅沖發票的明細,核對完後,點擊確定;
8、確認後,顯示最新票號及紅沖後的負數金額(備注區會顯示所需紅沖發票的信息),點擊列印即可。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一樣,採用稅務局統一發放的形式給商家使用,發票號碼採用全國統一編碼,採用統一防偽技術,分配給商家,在電子發票上附有電子稅務局的簽名機制。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製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