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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拘捕令可以取消么

發布時間: 2023-02-06 23:42:37

㈠ 逮捕令下來後可以撤案嗎

法律分析:批捕後是可以撤案的,如果是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㈡ 批捕令可以撤回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作出逮捕決定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如果認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㈢ 取保後網逃是否撤銷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期間,按規定是不應該會被掛網逃的。如果警方忘記取消網逃,可以申請機關按規定辦理取消。取保候審後公安部門是可以根據案情取消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這一規定即意味著,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對已經採取的強制措施的決定進行變更或者撤銷的權力。這是適應案件的不同進展情況而作出的變通規定。此外,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也需要撤銷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撤銷或者變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發現採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進行司法鑒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審的被保證人或者說是保證對象,既然保證對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當然也應當予以撤銷。
11.保證人死亡、重傷或者出現其他喪失保證能力情形的。保證人是取保候審的義務主體,保證人資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證能力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或者喪失了保證能力,保證義務的履行就成為事實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審也就隨之應當予以變更。
12.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以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復議、復核的,或者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㈣ 網上追逃人員逮捕後能否免於刑事處罰

網上追逃說明公安已經立案偵查了,但還沒有定罪。定罪只能由法院來判決。並不一定說被上網追逃的人一定會被定罪,這要看案件的證據情況,如果證據不足或者法院認為不構成犯罪,就不會定罪了。網上追逃人員逮捕後,只有罪行輕微,符合條件的才能免於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我國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實行這一原則,可以防止和及時糾正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人的錯誤追究,可以節約司法資源,避免無效勞動。免於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㈤ 法院出的逮捕令可以撤回嗎

不可以撤回的
首先,逮捕只能有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決定逮捕不分情形,法院和檢察院只是適用階段的不同。
一般公安機關將偵查案卷送到檢察院,檢察院批准決定是否逮捕,如果檢察院沒有批准逮捕,但是這個嫌疑人還是應當起訴的話,到法院受理之後還是可以逮捕的。
而法院逮捕的就是俗稱的「直捕」。對一些自訴案件,沒有經過檢察院程序,或者公訴案件,檢察院沒有採取逮捕措施的,法院認為應當逮捕,可以直接決定逮捕。
說明白了嗎?沒有說某一類案件只能法院逮捕或者檢察院逮捕的。
另外法院逮捕,檢察院是不可以提出異議的,因為逮捕只是一個強制措施,並不是說就定罪了,和刑事拘留其實是一樣的。但是法院逮捕之後對嫌疑人予以判決,檢察院覺得判決有誤,可以提出抗訴。但抗訴針對的是判決,不是逮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