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安有什麼證據才能掛網逃
網上通緝需要符合三個條件:1、是刑事犯罪;2、犯罪事實清楚;3、案犯在逃,符合這三個條件就能上網通緝。網上追逃,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碟」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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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網路逃犯是怎麼定義的
通緝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通令緝拿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歸案的一種偵查行為。網上通緝,又名網上追逃、虛擬通緝,列為「網逃」,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網上通緝不同於通緝。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通緝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對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通緝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布,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網上通緝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所謂「網上通緝」只是指公安部門內部網路共享全國范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現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對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條為發現重大犯罪線索,追繳涉案財物、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發布懸賞通告。懸賞通告應當寫明懸賞對象的基本情況和賞金的具體數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一條通緝令、懸賞通告應當廣泛張貼,並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方式發布。
❸ 請問什麼樣的情況下派出所可以把犯罪人上網
屬於刑事犯罪、犯罪事實清楚、案犯在逃的會進行網上追逃。
法律分析
網上追逃是公安機關將已被批准刑事拘留或逮捕,由於潛逃尚未被執行的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資料利用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公安部定期下發的追逃光碟進行發布,全國所有的公安部門一旦發現可疑人員立即利用網路查詢、比對,從而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種偵查活動。網上追逃的條件主要包含三點:刑事犯罪、犯罪事實清楚、案犯在逃,符合這三個條件就能上網追逃。網上追逃人員的范圍包括司法機關已批准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以及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發布網上追逃同樣要通過審批。 網上追逃有兩種,一種是由公安部定期下發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員的相關資料,各地公安機關根據光碟上的資料進行追逃。另一種是在公安內部的專網公安網上進行上網公布。對於第一種形式的網上追逃,有光碟的公安機關均可查閱到,對於第二種形式上的網上追逃,只有有操作碼的警察,才能進入追逃資料庫。而在公安內部,每個警察都可以擁有操作碼,所以對於第二種形式的網上追逃,並不限於刑警才能查到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❹ 什麼情況下公安在網上通緝犯人
網上追逃人員條件:
1、司法機關已批准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
2、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
3、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一節 通 緝
第二百六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布。
通緝令的發送范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4)在什麼樣的證據下可以定網上逃犯擴展閱讀
公安在網上通緝犯人的程序:
1、上網程序
(1)對符合上網條件的在逃人員, 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 /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信息登記」部分內容;
(2)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在逃人員法律文書原件(拘留證或逮捕證)一並交給同級刑偵部門;
(3)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錄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網上追逃。立案單位在工作中又發現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偵部門進行修改、補充。
2、撤網程序
(1)在逃人員被抓獲後,異地公安機關抓獲的應該及時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機關;
(2)立案地公安機關對抓獲的在逃人員要認真核對,並於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時內辦理撤銷手續。由立案地的公安機關撤網時,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 /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信息撤銷」部分內容;
(3)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從《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撤銷錄入。上網和撤網都必須是同一公安機關,准備好相關的手續到刑偵部門進行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網上追逃
❺ 公安機關辦理網上追逃依據什麼法律規定
網上批捕追逃的法律規定是網上追逃的人員范圍,包括司法機關已經決定批准逮捕或刑事拘留,以及有證據證明構成犯罪行為的人員,對於刑事案件來說,立案偵查完畢,發現在逃的情況之下可以進行網上處理。
法律分析
網上批捕追逃的法律規定是網上追逃人員的范圍包括司法機關已批准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以及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後,發現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簽發拘留證,將其基本情況和拘留證上網,這樣無論犯罪嫌疑人逃到何處,只要當地公安機關發現蹤跡,就能將其就地羈押。通常的程序是抓獲地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地公安機關,犯罪地公安機關將簽發的拘留證傳真給抓獲地的公安機關,抓獲地公安機關將傳真件報經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直接將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當地看守所。等犯罪地公安機關來人將犯罪嫌疑人帶回關押後,再讓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證上簽字,履行法律規定的告知本人訴訟權利、通知家屬等項職責。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百五十一條 已被決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過網上工作平台發布犯罪嫌疑人相關信息、拘留證或者逮捕證。各地公安機關發現網上逃犯的,應當立即組織抓捕。協作地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應當立即通知辦案地公安機關。辦案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攜帶法律文書及時提解,提解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辦案地公安機關不能及時到達協作地的,應當委託協作地公安機關在拘留、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❻ 犯法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會被網上通緝嗎
沒有足夠的證據不會網上通緝的,只有涉嫌犯罪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才能通緝。
法律分析
1.只有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有權發布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發布。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自偵案件過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經檢察長批准,有權作出通緝決定後,但仍需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2.各級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時,有范圍的限制,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3.被通緝的對象僅限於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羈押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4.通緝令中應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衣著和體貌特徵並附被通緝人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5.通緝令發出後,如發現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通報。通報必須註明原通緝令的編號、日期。6.有關公安機關接到通緝令以後,應當及時部署,積極查緝。對於通緝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權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處理。7.被通緝的人已經緝拿歸案、死亡,或者通緝原因已經消失而無通緝必要的,發布通緝令的機關應當在原發布范圍內立即發出撤銷通緝令的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❼ 列為網上在逃人員標准
法律分析:列為網逃的標准:司法機關已批准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以及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網上追逃的條件:1、是刑事犯罪。2、犯罪事實清楚。3、案犯在逃,符合這三個條件就能上網通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❽ 網上追逃的條件
網上追逃的條件是符合犯罪事實清楚、案犯在逃以及刑事犯罪這三個條件。
網上追逃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碟」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
具體程序如下:
1、上網程序。對符合上網條件的在逃人員 , 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或撤銷表》中「在逃人員信息登記」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在逃人員法律文書原件(拘留證或逮捕證)一並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錄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網上追逃。立案單位在工作中又發現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偵部門進行修改、補充;
2、撤網程序。在逃人員被抓獲後,立案地公安機關對抓獲的在逃人員要認真核對,並於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時內辦理撤銷手續。撤網時,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 或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信息撤銷」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從《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撤銷錄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一百五十條 技術偵查措施實施原則
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後,對於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追捕被通緝或者批准、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准,可以採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❾ 網上追逃的條件和程序
網上追逃的條件為案件屬於刑事犯罪、犯罪事實清楚、案犯在逃,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網上通緝的流程是什麼
1、對符合上網條件的在逃人員,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信息登記表》中「在逃人員信息登記」部分內容;
2、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在逃人員拘留證或逮捕證一並交給同級刑偵部門;
3、隨後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信息錄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網上追逃。
網上通緝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
(2)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條件;
(3)該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
網逃後自首的有什麼後果:
如果作案後被發現,被公安機關網上通緝,在逃人員只要自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投案自首無疑。根據刑法的規定,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什麼是網逃:
網逃,指證據上符合逮捕條件的網上通緝犯。只說明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但證據上未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不一定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❿ 成為網上逃犯的條件
法律分析:三個條件:是刑事犯罪,犯罪事實清楚,案犯在逃,符合這三個條件就能上網通緝。並不是說大家都可以從網路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緝犯的資料。只有部分A、B級通緝犯。網上通緝令是公安內部使用,不對整個互聯網開放。
兩種類別:一種由公安部定期下發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員的相關資料,各地公安機關等根據光碟上的資料進行追逃;另一種在公安內部的專網「公安網」上進行上網公布。因為如今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機關派出所等還沒有加入「公安網」,所以,如今是兩種網上追逃形式共存。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百四十條 第二款 已被決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過網上工作平台發布犯罪嫌疑人相關信息、拘留證或者逮捕證。各地公安機關發現網上逃犯的,應當立即組織抓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