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訴訟費可以退嗎
訴訟費可以退,當事人在判決書生效後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退還訴訟費,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當事人的退費申請後進行審批流程,退還訴訟費。在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對於原告在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時預繳訴訟費,判決書下達後人民法院應當退還。
【法律分析】
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訴訟費是當事人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它訴訟費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立案後,當事人需要持繳費通知到指定的銀行進行繳費,然後拿銀行繳費的回單到法院開具訴訟費預收專用票據。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給雙方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訴訟費數額。案件經人民法院審查並判處原告勝訴的,原告可以拿著判決書要求人名法院退還其所交的訴訟費用。被告是否按照規定繳納訴訟費與原告無關,人民法院不能以被告尚未交納訴訟費為由拒不退還原告預交的訴訟費用。即無論敗訴一方是否交納法院判決的應當負擔的訴訟費,原告預繳納的訴訟費用法院都應當退還。對於被告敗訴沒錢交訴訟費或拒不履行繳納訴訟費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貳』 網上怎麼退訴訟費
1.法律文書生效後,當事人向案件承辦法官提交退費申請。
2.承辦法官當日對退費申請進行審核,填寫《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結算通知書》,並經相關負責人審批。
3.當事人持《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結算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到法院財務窗口辦理退費業務。
4.財務人員當場對退費業務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開具《山東省人民法院訴訟費專用票據(退費)》,辦理退費業務。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五十三條 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
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叄』 訴訟費怎麼退
一、訴訟費怎麼退
1、訴訟費退費流程:
(1)退費申請,案件當事人可自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根據生效文書內容向法院案件承辦部門申請訴訟費退費。
(2)退費申請人,退費申請人和收款人原則上應為案件當事人;
(3)退費申請材料,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退費金額、收款方姓名(或戶名)、銀行賬號、詳細的開戶行名稱等信息,申請退還給自然人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4)退費審批,案件承辦人應審查退費主體資格及退費材料的完備性,依裁判文書為依據准確計算退費金額;
(5)款項支付,退費窗口工作人員收到《支出報銷單》及附件後填制相關退費表格並移交財務室;
(6)案件欠交訴訟費追收,對依據生效法律文書應收而未收到的訴訟費用發起追收程序,移送立案部門立案後移交執行部門進入執行程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二、訴訟流程是什麼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起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4、排期開庭;
5、開庭審理;
6、達成調解協議。
『肆』 訴訟費退費流程
一、訴訟費退費流程是什麼
1、退訴訟費需要人民法院出具的退費通知書,和當事人填寫的《訴訟費退款申請表》,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當事人的退費申請後進行審批流程,退還訴訟費。在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對於原告在人民法院申請立案時預繳的訴訟費,判決書下達後人民法院應當退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訴訟費退費是全部退還嗎
訴訟費退費不是全部退回。訴訟退費是當事人從人民法院退出預收和結算的余額部分,也就是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超過實際應交納的部分退給當事人,顧名思義就是多退少補。退費的概念及幾種退費的情況訴訟退費是當事人從人民法院退出預收和結算的余額部分,也就是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超過實際應交納的部分退給當事人,顧名思義就是多退少補。實踐中退費的幾種情況:
1、當事人起訴,法院審查後預交一定數額的費用,案經審理結案後根據裁判文書確定的數額,把小於預交數額應退給當事人的差額;
2、原告當事人預交訴訟費後,經法院審理,判決由被告承擔,被告補繳後,由人民法院退還給原告;
3、二審案件當事人雙方上訴均繳納訴訟費的,根據法律規定敗訴人承擔的原則,勝訴方可直接辦理退費;
4、一方上訴繳納訴訟費,判決或裁定另一方承擔並繳納後,退還給上訴人繳納的費用,否則待進入執行階段後處理。
『伍』 法院網上退費工作流程
法律主觀:
案件判決生效後,按判決書判決訴訟費的負擔,當事人可以將判決書、身份證件等遞交給法院,法院經過審批後會退回,但時間沒有統一的標准,快的幾天,慢的會要幾周。調解結案的案件,訴訟費減半收取。有的法院當場就可以退還,其中訴訟費由對方承擔的部分,一般由對方支付以後才可以退回。法院訴訟費怎麼退一般來說有幾點:1、利益攸關。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勝訴一方放棄向法院辦理退費的,法院可以不予退費。訴訟費關乎受案法院的利益。從受案法院的主觀而言,當然不希望當事人向法院申請退費。2、制度缺失。法院普遍沒有建立系統完善的勝訴退費制度,經辦人在收到當事人退費申請後,不清楚如何辦理。從這個角度也說明各地法院對於司法解釋的規定也並未引起重視,或者說模糊適用了。3、積重難返。眾所周知,承辦法官特別是基層法院的法官每年手裡的案件堆積如山,而退費程序必然需要承辦法官向相關領導匯報簽字,並轉其他對接部門,多數法官既不願意增加自身的工作量,也習慣了推脫拖延的辦事方式。4、輕言放棄。法院稱無先例,可能更多的是律師未曾嘗試,或在與法院交涉無果後即輕易放棄的結果。訴訟費退費流程:1、准備好上述材料;2、給主辦法官打電話約好時間,找他簽字「同意退費」;3、主辦法官簽字後,跟主辦法官詢問,是否需要主管副院長簽字。如果需要,詢問主管副院長電話及辦公室,在哪4、如果不需要主管院長簽字,或者主管院長已經簽了字,詢問財物室什麼時候辦理退費,財務室電話多少。(注意:法院財務室不是天天都有人的,能有的法院財務室只有每周的某一天有人。例如石家莊新華區法院只有沒有星期四上午財務才辦理退費,石家莊長安區法院只有星期二才辦退費手續。所以必須先問清了,免得白跑一趟。)5、以上手續都辦好了,也知道財務那天辦這事,辦事之前先給財務打電話,他到底在不在。如果沒人接電話,不要去,財務室沒人。接了電話,確認他上班了,好告訴他你幾點到。6、去之前,務必再核對一下身份證、繳費票,判決書等生效法律文書是否帶了,否則少一樣東西,都辦不了。雖然沒有密碼,但絕對嚴格。少一樣都辦不成。
『陸』 訴訟費怎麼退
訴訟費退費流程:一、退費申請:案件當事人可自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根據生效文書內容向法院案件承辦部門申請訴訟費退費。二、退費申請人:退費申請人和收款人原則上應為案件當事人,但下列情況除外:(一)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退費;(二)法人名稱變更的,變更後法人提供新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可以申請退費。三、退費申請材料: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退費金額、收款方姓名(或戶名)、銀行賬號、詳細的開戶行名稱等信息,申請退還給自然人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四、退費審批(一)案件承辦人應審查退費主體資格及退費材料的完備性,依裁判文書為依據准確計算退費金額,並在網上填制《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法院訴訟費退費審批表》(簡稱《退費審批表》),並依次由案件承辦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網上簽字;(二)案件承辦人填制《支出報銷單》,由承辦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親筆簽字;(三)案件承辦人自收到案件當事人的退費申請後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審批流程,並將《支出報銷單》及附件(退費審批表、訴訟費預繳單據、判決或裁定等法律文書、訴訟費執行移送函等)交退費窗口。五、款項支付:退費窗口工作人員收到《支出報銷單》及附件後填制相關退費表格並移交財務室,財務人員從收到《支出報銷單》後5個工作日內在財政專網上以銀行轉賬方式向退費申請人支付款項。六、案件欠交訴訟費追收:審判部門結案時應當審查案件訴訟費用交納情況,對依據生效法律文書應收而未收到的訴訟費用發起追收程序,移送立案部門立案後移交執行部門進入執行程序。
『柒』 退訴訟費可以在網上弄嗎
法律主觀:
退費的概念及幾種退費的情況訴訟退費是當事人從人民法院退出預收和結算的余額部分,也就是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超過實際應交納的部分退給當事人,顧名思義就是多退少補。那要怎樣退訴訟費呢,實踐中退費的情況如下:1、當事人起訴,法院審查後預交一定數額的費用,案經審理結案後根據裁判文書確定的數額,把小於預交數額應退給當事人的差額。2、原告當事人預交訴訟費後,經法院審理,判決由被告承擔,被告補繳後,由人民法院退還給原告。3、二審案件當事人雙方上訴均繳納訴訟費的,根據法律規定敗訴人承擔的原則,勝訴方可直接辦理退費。4、一方上訴繳納訴訟費,判決或裁定另一方承擔並繳納後,退還給上訴人繳納的費用,否則待進入執行階段後處理。5、訴訟中,當事人自願申請撤訴,辦理50%的退費數額。6、雙方上訴預繳的,案經審理,雙方承擔的,退給當事人的差額部分。7、案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按協議約定訴訟費承擔,應辦理的退費部分。8、其它情況的退費。訴訟費用交納范圍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第八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四)行政賠償案件。第九條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第十條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二)申請保全措施;(三)申請支付令;(四)申請公示催告;(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六)申請破產;(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第十一條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法律客觀: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