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限高消費攜程仍可以買機票嗎
限高消費攜程仍可以買機票。被限制高消費可以坐飛機,但只能乘坐二等以下艙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執行人為自然人的,在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下列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卧、輪船等。
2、酒店、賓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星級以上場所高消費。
3、購買房產或建造、擴建或裝修高檔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工作。
限制高消費注意事項:以執行人為單位的,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後,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前款規定的行為以個人財產為私人消費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准許。
B. 限高消費攜程仍可以買機票嗎
可以,被限制高消費可以坐飛機,但只能乘坐二等以下艙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限制高消費注意事項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限制高消費措施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根據《限高規定》第1條的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也就是說,一旦其被納入失信「黑名單」,則一定會被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C. 限制高消費坐飛機技巧被限制高消費可以買機票嗎
不可以,把欠款還了就可以坐飛機高鐵啦!
D. 限飛人員能買到票能坐飛機嗎
限飛人員被納入失信黑名單是不允許購買機票的,就算有了機票安檢也是過不了的。
對自然人的限制包括如下:
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計程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不得在星級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為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
5、不得出國出境;
6、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范疇。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的民辦高校。
E. 被限制高消費後,在網上買到了機票。並且已經付款成功。能登機嗎
不能的,因徵信被限高消費後,不能乘坐飛機的,包括經濟艙都不能乘坐。
為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推動社會信用機制建設,最大限度保護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結合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進行了修改,並於2015年7月22日起正式施行。
新的「限高令」規定了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能進行部分高消費,如在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能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能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不能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等等。而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其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都將受到相應的限制。
並且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法院應當設置舉報電話或者郵箱,接受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對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的舉報,並進行審查認定。
F. 您好,被列為執行人在網上買機票可以嗎
肯定不可以。被列為被執行人,是要上網公示的,因為網路互聯,尤其是公檢法的網與機票,車票系統更聯系緊密,因此是不可能買成機票的!
G. 被限制高消費能買到機票嗎
被限制高消費能買到機票嗎?
不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