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失信被執行人徵信有記錄沒到哪可以查
有記錄,在網站搜索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和個人徵信是兩個不同的產品,一個是法院執行,一個是銀行產品,總而言之,上了徵信黑名單不一定上失信人黑名單,但上了失信人黑名單的一定上了徵信黑名單,具體我們來了解一下。
只要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會顯示在個人徵信報告上,具體是在公共記錄欄目里顯示出來,那一欄是顯示5年內的欠稅記錄、民事判決記錄、強制執行記錄、行政處罰記錄、電信欠費記錄。
一、失信被執行人對徵信的影響
只要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銀行申貸、申卡的大門將關閉,基本上算是黑名單了,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借款人名下的資產就會被強制執行,到時候無力還款,銀行就會有所損失,而且也不排除借款人這時候申請貸款是為了還舊債。
不能辦理銀行金融業務,那麼可以申請網貸嗎
現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網上都可以查詢到,只要輸入姓名和身份證就可以查到,如果網貸機構風控不嚴格,那麼有機會申貸成功。
二、失信被執行人怎麼消除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一般為二年,過期後會自動消除,如果主動履行還款,那麼可以提前消除,要是存在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綜上所述,在失信被執行人記錄被消除後,選擇低門檻的信貸產品,按時還款,一段時間後影響就會被消除。
1、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和徵信不是一回事,上了失信黑名單肯定是依據法院判決,所以,上了黑名單一定會被徵信記錄。 2、如果失信黑名單撤銷了,但是在徵信系統的記錄從撤銷之日起沒有滿五年的話,徵信系統還是有記錄的。
② 失信被執行人在哪查
一、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去哪裡查詢
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以去網路查詢,具體操作如下:
1.打開網路,在搜索欄中輸入關鍵字: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點擊搜索按鈕後,即可在下方看到部分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稱和對應的編號,這里已經包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想要查詢某一個用戶,可以直接在下方的輸入框中輸入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該項為必填,而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省份均為選填,如果確認對方的信息,將這兩項也填上,更為精準。輸入完成後,點擊右下角的查詢按鈕。
3.然後直接會在下面顯示所有查到的失信被執行人清單,滑鼠移動到某個失信人上面,右側會有展開詳情的字樣顯示。
4.點擊展開詳情後,會以下拉菜單的形式,顯示被執行人具體的案件信息。
二、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要多久才能消除?
被列入黑名單,要多久才能消除?只要沒有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永遠不會自動解除。
1.如果還在黑名單上,那是不可能自動解除的;
2.結案後,法院執行人員把相關信息錄入系統後就馬上消除。
失信人員需要在完成自己的責任後,才能申請將自己從失信的名單中解除,自動解除是需要一定時間的,一般是五年。
③ 失信名單查詢網上查詢個人
查個人失信名單的查詢辦法如下:
1、我們只需要打開任意一個搜索引擎,在搜索欄輸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或「失信被執行人查詢」等關鍵詞。
2、在瀏覽器搜索結果中,選擇「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點擊進入。
3、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網站首頁,有非常顯眼的「綜合查詢被執行人」的按鈕,點擊進入。
4、輸入想查詢的人名,以及身份證號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輸入驗證碼後點擊「查詢」按鈕就會顯示結果。
5、如果所查詢的人是失信被執行人,查詢頁面下方就會出現他的相關信息。如果不是的話,頁面就會是空白的,並不會提示「搜索無結果」等字樣。
現在,「信用」對我們的重要性大家都很了解。生活中的點點滴滴都離不開信用,信用良好的人可以在很多地方享受優待,而信用不好的人,則會被限制種種行為。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怎麼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也就是指我們常說的「老賴」,身邊那些欠錢不還的人就會被我們稱作「老賴」。
(3)失信人網上可以查到嗎擴展閱讀:
失信名單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
《若干規定》的第七條規定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布的形式,依據最高法建立的統一的名單庫,各地的各級人民法院可以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揮主觀能動性,自主選擇適合自己當地情況的公開、公布方式,包括報紙、廣播、電視、網路、公告欄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不局限於此處的幾種措施,該條還留下了各地法院創新探索的空間,規定了「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