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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圖片和視頻可以作為證據嗎

發布時間: 2022-12-22 07:10:19

『壹』 偷偷拍的照片或者是視頻,在法律上能否當作證據

偷錄、偷拍的非法證據能否作為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06條規定,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可以作為證據。只不過證明力大小不同。根據與證據有關的規定,證據的類型包括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照片、視頻等屬於前述的證據類型。而偷怕屬於一種取證的手段,對於因偷怕偷錄的取得的證據,要根據不同的情形來看,如果通過一些公開的手段很難取得證據的,如果將偷怕的照片視頻不作為證據使用的話,那麼很多情況下取證會相當困難,特別是在一些比較私密的領域,比如離婚案件中為了證明對方出軌,如果不採用偷拍的方式取證的話,是很難獲取對方出軌的證據的。

『貳』 圖片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嗎

法律分析:只要不違法,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攝的照片,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且有證明力的。但最終還是需要看究竟此時是根據照片中的內容來對案件進行證明,還是僅僅是照片就可以提供證明,不同的情況下其實對照片的定性也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叄』 照片和視頻可以作為證據么

法律分析:照片可以做為證據,但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電子數據;

(5)證人證言;

(6)當事人的陳述;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肆』 非正常拍攝的視頻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可以。原《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的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是最新修改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刪除了該條款,也即可以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路平台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伍』 未經當事人同意,錄音不可以作為證據,拍照能作為證據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規定,所謂「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應當理解為對「涉及對方當事人的隱私場所進行的偷錄並侵犯對方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未經當事人同意,錄音不可以作為證據,拍照能作為證據嗎?

例如,當事人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偷偷在對方卧室安裝了偷拍裝置,拍了卧室的照片作為證據,這種照片因為侵犯了對方隱私權,顯然不能作為證據。但是如果對方在集市上和第三人做某種事情,即便是沒有經過他們同意而偷拍的,也不侵犯對方的合法權益,這樣的證據就可以使用。

『陸』 手機拍的照片和視頻,在法院立案廳上,能作為證據嗎

手機拍的照片和視頻只要是事實,那麼在法院立案廳上就能作為證據,如果不是事實這就不能作為案件的證據了

『柒』 視頻錄像能不能作為法律證據嗎

法律分析:視頻證據法律規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影響證據效力的相關因素:提交證據應當出示原始載體,有些人將視頻內容導至電腦以文件的形式存檔,向法院出示的僅為刻錄後的光碟,這已經不屬於證據原件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捌』 拍攝的視頻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視頻在法律上可以作為充足的證據。
要使視聽資料(視頻屬於視聽資料)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當事人出示的視聽資料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2)視聽資料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3)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
另外,在採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盡量採用先進的錄制設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盡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制。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制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玖』 非法拍攝視頻能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非法拍攝的視頻是不能作為證據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偵查機關在收集犯罪證據時,一定是要通過合法的途徑收集,證據必須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實材料。所以無論是公安司法人員收集證據,還是當事人或訴訟參與人提供證據,都應當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二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