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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以辦低保

發布時間: 2023-05-06 19:13:24

❶ 農村什麼條件可以申請低保

法律分析:
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條件是:具有本省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其同住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有權獲得當地人民政府的基本物質援助。但未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或者拒絕核對的,不能申請低保。低保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農村低保滿足如下條件才能申請:
(1)沒有經濟來源、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或無法定贍養人的老人或撫養人村民;
(2)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的農業戶口,或者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
(3)申請人現居住在農村村組或定居一年以上;
(4)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家庭經濟狀況是指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擁有當地農業棚橡戶籍並在當地常住;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並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斗州准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對批准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獲得最低生活鏈銷旁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決定增發、減發或者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決定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❷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低保

法律主觀: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低保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察搭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顯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胡灶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敗做拿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