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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病可以請假

發布時間: 2023-01-27 14:05:51

1. 什麼病可以請假,但不用住院

1、可以裝病,開些醫院的假證明,生病是最充分的專請假理由,但凡感屬冒、頭痛、拉肚子、嘔吐或是急性盲腸炎,都可以作為請假的理由。

2、親戚要結婚,可以和老闆適當的商討下。

3、直接請假。

4、家事。家裡有重要的事情(比如婚喪嫁娶)也是請假的很好理由。如果你的老師對你家裡的情況非常了解,這一招就不好用了。

5、搬新房子,要去裝修。

相關說明

請假,漢語詞語,讀音是qǐng jià,意思是因事或因病請求准許休假。

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排調》:「顧長康作殷荊州佐,請假還東。」

清俞樾《茶香室叢鈔·害肚感風》:「按令制官員請假,輒以感冒為辭。」

王西彥《一個小人物的憤怒》:「這幾天公事多得很,不好請假。」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請假

2. 什麼樣的病可以請病假

法律分析:員工因為身體原因不能夠上班,提供醫院的證明就可以請病假。員工依據法律規定享有醫療期,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3. 什麼樣的病可以請長期病假

可以請長期病假的病情情況具體如下:
1、經勞動人事部門認定的人民醫院確診為需要長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職工可以申請長期病假;
2、如因公病休者,發全額工資。
請長期病假需要准備的材料有哪些
請長期病假需要准備的材料具體如下:
1、就診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或住院證明;
2、請假條;
3、就診記錄、掛號單等。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4. 能請病假的病有哪些

法律分析:男的請病假:骨折、心肌炎、闌尾炎(都可以請很長時間的假期)

女的請病假:懷孕、心肌炎、闌尾炎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 什麼病可以長期請假不上班

法律分析:可以長期休病假的有癌症病人、尿毒症、嚴重心血管病人、嚴重職業病、嚴重放射病人、精神病人等。病休是我國對於員工病假薪資有醫療期的規定,傷病是可以享受醫療期待遇的。醫療期按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第一年為三個月,以後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醫療期。醫療期內除非員工過錯,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這是對於員工傷病的保護。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6. 可以請長假的病有哪些

法律分析: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個肢體缺失、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腦腫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深度昏迷、雙耳失聰、雙目失明、癱瘓等可請長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