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什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
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五條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採取調取、查封、扣押措施,應當收集原物原件,會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見證人,當面逐一拍照、登記、編號,開列清單,由在場人員當場核對、簽名,並將清單副本交財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對調取、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監察機關應當設立專用賬戶、專門場所,確定專門人員妥善保管,嚴格履行交接、調取手續,定期對賬核實,不得毀損或者用於其他目的。對價值不明物品應當及時鑒定,專門封存保管。
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查明後三日內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還。
(1)監察機關可以對涉案的財務文件擴展閱讀
1、監察機關的調查人員採取訊問、詢問、留置、搜查、調取、查封、扣押、勘驗檢查等調查措施,均應當依照規定出示證件,出具書面通知,由二人以上進行,形成筆錄、報告等書面材料,並由相關人員簽名、蓋章。
2、調查人員進行訊問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證工作,應當對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留存備查。
3、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4、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⑵ 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
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
⑶ 檢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如何處置
法律分析: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這是關於涉案財物如何處置的規定,目的是規范監察機關對涉案財物的處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六條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
⑷ 5. 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___
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調取、查封、扣押是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犯罪案件時收集、固定證據的一項重要措施。
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被調查人涉嫌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需要及時、全面、准確地收集、固定,防止涉嫌違法犯罪的單位或者人員藏匿、毀滅證據,以便及時有效地查清案件。
監察機關可以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以及可能隱藏被調查人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地方進行搜查。在搜查時,應當出示搜查證,並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屬等見證人在場。同時,對范圍、程序和保管及解除查封、扣押的要求作出規范,有利於確保監察機關正確行使調取、查封、扣押的監察許可權,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4)監察機關可以對涉案的財務文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五條: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
採取調取、查封、扣押措施,應當收集原物原件,會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見證人,當面逐一拍照、登記、編號,開列清單,由在場人員當場核對、簽名,並將清單副本交財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⑸ 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 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務,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
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
《監察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採取調取、查封、扣押措施,應當收集原物原件,會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見證人,當面逐一拍照、登記、編號,開列清單,由在場人員當場核對、簽名,並將清單副本交財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⑹ 監察機關採取調取、查封、扣押措施,具體應當怎麼操作
法律分析:一、查封、扣押的范圍。監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採取調取、查封、扣押措施,應當收集原物原件,會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見證人,當面逐一拍照、登記、編號,開列清單,由在場人員當場核對、簽名,並將清單副本交財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案例中的紅木傢具和賓士汽車都屬於涉案財物,應當進行查封、扣押。
二、查封、扣押措施的選擇。監察法對具體哪些物品應進行查封,哪些物品應進行扣押沒有詳細說明,這就需要我們在實際工作中,結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具體情況,靈活做出合法、合理的選擇。參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一些內容,對於不宜移動的設施、傢具和涉案的車輛、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機械、設備等財物,必要時可以扣押其權利證書,經拍照或者錄像後原地封存,並開具查封清單,註明相關財物的詳細地址和相關特徵,同時註明已經拍照或者錄像及其權利證書已被扣押。本案中,成套的紅木傢具明顯是不宜移動的,一是傢具體積較大,移動耗費人力物力;二是若要移出住宅,往往需要重新拆裝,不但產生費用,還有可能導致物品毀損,相比扣押,將其在原地封存是更合適的選擇。
三、查封、扣押財物的保管。監察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調取、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監察機關應當設立專用賬戶、專門場所,確定專門人員妥善保管,嚴格履行交接、調取手續,定期對賬核實,不得毀損或者用於其他目的。對價值不明物品應當及時鑒定,專門封存保管。」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進行妥善保管,既體現了依規依紀依法的要求,又體現了對調查對象和涉案人員財產權利的保護。「妥善保管」,主要是指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等放置於安全設施較完備的地方保管,以防止證據遺失、損毀或者被調換。本案中,監察機關查封A某紅木傢具和賓士汽車後,對傢具進行了就地封存並告知A某家屬要妥善保管,將汽車停放於專門場所保管,均符合相關規定。(張鍇波 作者單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十五審查調查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二十五條 對調取、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監察機關應當設立專用賬戶、專門場所,確定專門人員妥善保管,嚴格履行交接、調取手續,定期對賬核實,不得毀損或者用於其他目的。對價值不明物品應當及時鑒定,專門封存保管。
⑺ 監察機關採取調取、查封、扣押措施,具體應當怎麼操作
法律分析:一、查封、扣押的范圍。監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調取、查封、扣押用以證明被調查人涉嫌違法犯罪的財物、文件和電子數據等信息。採取調取、查封、扣押措施,應當收集原物原件,會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見證人,當面逐一拍照、登記、編號,開列清單,由在場人員當場核對、簽名,並將清單副本交財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案例中的紅木傢具和賓士汽車都屬於涉案財物,應當進行查封、扣押。
二、查封、扣押措施的選擇。監察法對具體哪些物品應進行查封,哪些物品應進行扣押沒有詳細說明,這就需要我們在實際工作中,結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具體情況,靈活做出合法、合理的選擇。參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一些內容,對於不宜移動的設施、傢具和涉案的車輛、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機械、設備等財物,必要時可以扣押其權利證書,經拍照或者錄像後原地封存,並開具查封清單,註明相關財物的詳細地址和相關特徵,同時註明已經拍照或者錄像及其權利證書已被扣押。本案中,成套的紅木傢具明顯是不宜移動的,一是傢具體積較大,移動耗費人力物力;二是若要移出住宅,往往需要重新拆裝,不但產生費用,還有可能導致物品毀損,相比扣押,將其在原地封存是更合適的選擇。
三、查封、扣押財物的保管。監察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調取、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監察機關應當設立專用賬戶、專門場所,確定專門人員妥善保管,嚴格履行交接、調取手續,定期對賬核實,不得毀損或者用於其他目的。對價值不明物品應當及時鑒定,專門封存保管。」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進行妥善保管,既體現了依規依紀依法的要求,又體現了對調查對象和涉案人員財產權利的保護。「妥善保管」,主要是指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等放置於安全設施較完備的地方保管,以防止證據遺失、損毀或者被調換。本案中,監察機關查封A某紅木傢具和賓士汽車後,對傢具進行了就地封存並告知A某家屬要妥善保管,將汽車停放於專門場所保管,均符合相關規定。(張鍇波 作者單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十五審查調查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二十五條 對調取、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監察機關應當設立專用賬戶、專門場所,確定專門人員妥善保管,嚴格履行交接、調取手續,定期對賬核實,不得毀損或者用於其他目的。對價值不明物品應當及時鑒定,專門封存保管。
⑻ 紀檢監察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規定
為保持全處黨員領導幹部以及全體工作人員清正廉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處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全處黨員領導幹部和全體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不得贈送或接受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對無法拒絕而接受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不論價值多少都必須在一個月內向處紀委辦公室申報並登記。第三條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進行登記後,由紀委辦公室與經理辦公室、財務科等部門共同酌情處理。第四條全處黨員領導幹部和全體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隱瞞不報或申報不實,據為已有的,按非法所得處理;對以各種形式或名義索要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的,按索賄處理。第五條全處黨員領導幹部和全體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的,根據所受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按市場價格摺合人民幣,視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第六條全處黨員領導幹部和全體工作人員,代表本單位和部門接受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應登記交公而不登記交公的,按照以上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本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第七條加強禮品管理,對貴重或容易損壞變質的物品應及時上交,並辦理好移交手續。第八條本規定由處紀委負責解釋,並負責監督檢查。
涉案財物管理問題和措施
1、登記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在日常辦案中,抓獲犯罪嫌疑人時,辦案民警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現場人員身上:警力不足時,可能只顧控制人,不能詳細關注現場物品;警力充裕時,可能因沒明確分工,也容易忽略現場物品的登記問題;
2、保管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按規定槍支彈葯、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劇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涉案物品由治安部門保管,待案件處理完畢後再統一處置、銷毀;
3、處置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主要就是涉案財物處置不及時。案件辦結後,對應當發還案件當事人財物的,在當事人未提出要求前,沒有及時主動發還,尤其是對應當退還原主但原主不明的涉案財物,不及時公告處理,長期滯留辦案單位。
綜上所述,關於紀檢監察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的問題,大家要認真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不要觸犯法律,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做一個合法公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將涉案財物管理工作納入執法監督和執法質量考評范圍,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審計、裝備財務、警務保障、法制等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涉案財物管理工作進行監督,並完善了對辦案人員、案件審批人、審核人追責情形的規定。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權利救濟程序,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投訴、控告、舉報、復議或者國家賠償,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受理。
⑼ 紀檢監察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規定
中央紀委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涉案財物管理的規定,在涉案財物的移交、保管和處理以及監管方面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針對紀檢監察機關在涉案財物管理工作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細化涉案財物的移交、保管和處理以及監管,提出更嚴格、規范的要求。其中明確查扣與保管相分離的原則,規定查扣的涉案財物應當移交財務保管部門,並對移交時限、移交程序和保管工作等提出明確要求,同時對特殊情況下需要承辦部門自行保管、委託保管涉案財物等也作了相應的規定。
法律依據
《紀檢監察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第一條 針對紀檢監察機關在涉案財物管理工作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細化涉案財物的移交、保管和處理以及監管,提出更嚴格、規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