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發改委立項審批後現在項目擴大了能修改嗎
可以修改
需要再次和發改委申請審核國有企業自籌資金建設項目追加投資時,需要發改委批復
❷ 發改委投資計劃下達後能不能修改
發改局批復資金企業不可以改項。
①書面申請(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②提供資金落實證明(銀行出示的資金證明)。③土地使用權證明。④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有以下附件:規劃部門對項目建設選址的初審意見;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初審意見;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有關部門對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地震的審查意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總體方案。⑤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資質證明).⑥項目地形圖。⑦項目建設投資概算。
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由主管行政部門轉報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無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可直接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由該辦轉報市發改委。納入土地收購出讓的項目,開發商在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開發土地使用權後,憑《中標確認書》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其它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市發改委在收到申報資料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條件的,市發改委予以批復。對屬上級發展計劃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轉報。
❸ 關於發改委立項內容可以根據情況變動嗎
可以
1、項目發生重大變更,比如項目單位、主要建設規模、投資規模、建設地點等發生重大變化的,必須重新立項。
2、項目在立項批文有效期結束後仍未開工,如還要繼續干,需要重新辦理立項手續。
3、其他根據經濟大環境變化、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需要重新辦理立項手續的,要視情況來看。
如果項目正常,沒必要重新立項,發改委也不會給重新辦。
❹ 發改局批復資金企業可以改項嗎
發改局批復資金企業不可以改項
承辦部門
所在市發改委投資處
申報資料
①書面申請(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②提供資金落實證明(銀行出示的資金證明)。③土地使用權證明。④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有以下附件:規劃部門對項目建設選址的初審意見;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初審意見;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有關部門對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地震的審查意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總體方案。⑤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資質證明).⑥項目地形圖。⑦項目建設投資概算。
申辦程序
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由主管行政部門轉報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無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可直接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由該辦轉報市發改委。納入土地收購出讓的項目,開發商在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開發土地使用權後,憑《中標確認書》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其它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市發改委在收到申報資料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條件的,市發改委予以批復。對屬上級發展計劃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轉報。
辦結時限
:在收到申報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可研報告。
❺ 國家發改委的招標方式批復只能由國家發改委調整嗎
立項批復文件是發改委簽發的,要修改自然只能是由原簽發單位進行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章 招標
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項目審批、核准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准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
第9號
《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准招標事項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活動中對項目審批部門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作出改變的,應向原審批部門重新辦理有關核准手續。
❻ 發改委的批復是什麼性質的文件 如果違反了發改委的批復會有什麼後果 是處罰還是有沒有法律或者規章依據
發改委的批復,屬於行政批復,違反了發改委的批復,但沒有達到觸犯刑法的地步時,只是負行政責任。
❼ 發改委立項可以變更嗎
法律分析:1、投資主體變更是不需要國家發改委批復的,但要商委批准,可以理解為發改委是批准項目,商委是批准公司。投資主體變更屬於項目手續辦理中的重大變更事項,需要重新批復,至於需不需要國家發改委批復,那就得看看現有的項目是不是國家發改委給批的了,如果是,當然要找國家發改委,如果不是,那麼哪一級發改部門給批的就找他就對了。
2、投資主體是指從事投資活動,具有一定資金來源,享有投資收益的權、責、利三權統一體。投資主體在投資動機上的差異、投資利益歸宿上的差異和投資能力上的差異。我國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投資基本上屬於國家。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投資主體呈多元化趨勢。不同的投資主體擔負不同的投資任務,採取不同的投資方式。它們既是獨立的,又是相互聯系的,既可單獨投資,又可以不同投資主體聯合投資,由此構成了我國有機的多元化的多層次的投資體系。
法律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 目的核准和備案行為,實現便利、高效服務和有效管理,依法 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 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 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企業使用 自己籌措資金的項目,以及使用自己籌措的資金並申請使用政 府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等的項目。 項目申請使用政府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應在履行核准 或備案手續後,提出資金申請報告。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投資項目履行 綜合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本 級政府規定職責分工,對投資項目履行相應管理職責。
第四條 根據項目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核准管理或備案管 理。 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 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准管理。其他項目實行備 案管理。
第五條 實行核准管理的具體項目范圍以及核准機關、核 准許可權,由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 簡稱《核准目錄》)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項目核 準的范圍、許可權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核准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 出,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並根據情況適時調整。 未經國務院批准,各部門、各地區不得擅自調整《核准目 錄》確定的核准范圍和許可權。
第六條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 屬地原則備案。 各省級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項目備案管理辦法, 明確備案機關及其許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 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第八十條 勘驗物證或者現場,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並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 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有義務保護現場,協助勘驗工作。 勘驗人應當將勘驗情況和結果製作筆錄,由勘驗人、當事人和被邀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