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調檔函掃描件可以調檔案嗎
法律分析:可以 ,通常有幾種情況需要調檔:
一種是入職公務員、國企、事業單位所在的組織部門發商調函。所謂商調函,實際就是和原來的單位商量調人事宜,這時需要注意的是,要和原單位做好溝通;原單位復函。只有原單位復函,同意調出,用人單位組織部門才能發出調檔函,正式調檔。調檔過後,如果發現檔案有問題,也有可能影響調動。正式辦理調出手續。檔案調入後,用人單位組織部門將發出正式調動通知,這時自己需要辦理工作調動介紹信、組織關系轉移介紹信等,到新單位辦理報到手續。
還有一種是落戶,落戶時需要審核個人檔案,審核通過之後需要把檔案調到落戶城市,那麼在辦理落戶手續時,首先要讓檔案存放單位開具一個存放證明,確認檔案存放在,之後再向辦理落戶的單位開具調檔函,送到檔案存放單位,有檔案存放單位通過機要把檔案調動到落戶辦理單位審核,中間調檔不能由個人經手,必須是國家規定的機要文件運送通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六條 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