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文寫作文件名之間標點符號
1. 公文中,一是二是之間使用的是頓號,用於分隔不同的條目或項目。
2. 在公文中,人員名字後面通常不使用標點符號。如果需要列舉多個人員,可以使用頓號分隔。如果人員名字前面帶有職位,並且部分人員擁有多個職位,可以使用逗號分隔不同的職位。
3.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三要素」。在書寫時,應確保這些要素的清晰表述,並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4. 公文中填寫要求細致嚴謹。公文編號包括機關代字、年號、順序號,幾個機關聯合發文時,只需註明主辦機關的發文編號。編號位置應准確,以便於管理和查找。
5. 閱讀范圍應根據公文的需要和機密程度明確標注,通常位於發文日期之下,抄報抄送單位之上偏左的位置。
6. 特定格式包括信函式格式、命令格式和會議紀要格式等,它們有特定的標識方法和排版要求。這些格式需要嚴格遵循,以確保公文的正式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