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税务局从县调到市好调吗
法律分析:国税局是垂直单位,只要市局同意就可以从县局调到市局。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下,设置下列机关:(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二)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三)县(市)、自治县、旗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是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各级国家税务局根据行政区划、经济区划或按行业设置征收分局,根据税源分布情况,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所。
第六条 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和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直辖市辖区(县)国家税务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直辖市辖区(县)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和县(市)、自治县、旗、省辖市辖区国家税务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县(市)、自治县、旗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和税务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审批。
❷ 国税局能调到公安局吗
可以的,找地方政府领导,协调接收单位,然后协调国税局,两方都能同意就可以了
(2)税务局可以调到其他系统吗扩展阅读:
对于跨省调动,程序一般是这样的:如现在具有公务员身份,想跨省调动后继续做公务员。原则上是可以实现的,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即可。但是非常难。办理手续要牵涉到几个部门。
当然,如果关系过硬,肯定没有问题。如果没有关系,仅仅靠自己努力来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恐怕能实现的可能性非常小。
首先,你需要做通你现工作单位的工作,他们愿意放你才行。
第二,你要调动到外省工作的话,需要有一个具体的公务员单位愿意接受。同时,且这个单位有编制和职位空缺。
第三,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机构需要有同意的意见,即需要加盖现单位和人事局的意见(有些地方还需要加盖编办的意见,但不少人事局和编办属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调入单位要加盖同意接受的意见,同时加盖人事局的意见。
第四,商调之后,就可以正式调动。
所以,要办理这个调动,需要牵涉到那么多的部门,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找找门路吧。
对于你的情况:
1、d省的商调函已经发过来,证明d省愿意接收不成问题。你的调出需要市级批准才行。
2、需要b地部门即市级的人事局(管理干部的调动)、编办(管理编制的调整)和公安局(公安系统的调动,一般需要上一级公安部门的审批)这几个单位盖章批准才行。至于组织部,一般是有领导职务的才需要。
3、既然d省同意接收,原单位一般来说都会同意调出(因为你的调出会腾出编制和职位出来),按正常流程通过没有问题。但是如今的办事的流程很慢,且越到基层权力寻租的现象越普遍。
❸ 国税局公务员可以调动到其他单位吗
满足特殊条件下是可以同区域不同单位间调动的。
如果接收单位因职务空缺,是可以把你调回来。首先接受单位需要开具商调函,然后会调取你的档案进行审核,审核之后会开具公务员转任表,你的接收单位要同意,同时,人事局必须也要同意。
(3)税务局可以调到其他系统吗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参考资料:
网络-国家税务局
❹ 税务局能调到政府来么
国税局是可以调到其他政府单位的。
地税的人事任免要经过本地政府的同意。审档通过后,调入单位会向调入人事部门提交材料,包括:增人计划卡(编制单)、转任函件(主要包括转任理由、单位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拟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选调方案等)、《调动审批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晋升、降低职务或者调任、转任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明确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拟任职务任职条件等确定职务。
❺ 税务系统公务员未满五年能否在本系统调动到上一级税务局
严格来讲是不行的,
公务员工作调动,要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