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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填工时系统可以暂缓发工资吗

发布时间: 2022-12-08 08:51:18

① 公司可以推迟发工资吗

法律分析:公司延后发工资,而且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② 销售部门因未完成任务工资暂缓,离职时暂缓工资可以要回来吗

可以的。离职手续包括结清工资。

顺便说一下,未完成任务暂缓发放工资是涉嫌违法的。

③ 什么情况下下才可以暂缓发放工资

遇到自然灾害或是银行系统方面出了故障等合理理由,可以缓发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者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④ 我们单位是每周都自己上网填报工时,工作项目和每天工作时间,我有一周没填报,那我的工资会受影响么。

这个一定要跟你的领导或者人力资源部说好,否则按照规定是肯定没有工资的。

⑤ 离职没有工时单还会不会发工资

工时单是证明工资支付的凭证吗?
如果不是,没有关系,工资应该照发。

⑥ 如果在oa系统上没填工时,就不给工资,这样合法吗

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就应该给工资。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⑦ 没有填入职表,过了发工资月,还能领工资吗

当然可以了,只要你正常为单位提供了实际工作就可以拿到你的工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保,最多11个月。记得保留你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⑧ 公司发工资会延迟到账吗

会。可以延迟发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⑨ 员工工资可以暂发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员工工作有严重失职导致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员工一定限度内赔偿,但是每月偿还的比例不应当高于工资总额的3成。而且扣除后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书面同意的,另当别论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立即结算工资。公司规定不能与法律向抵触。不然无效,员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如果由于各种自身原因无法立即支付,必须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这个公司如果不同意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

⑩ 到发工资的时候,因为请假原因暂缓发放工资合法么

到发工资的时候,因为请假原因暂缓发放工资是不合法。如果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