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建规》7层住宅不设室内消火栓了吗
7层住宅不设室内消火栓。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设干式消防竖管,室内消防用水量5L/S,消防竖管直径采用DN65,干式消防竖管在底层靠出口部位设快速接口和止回阀,底层无消防给水管道,无消防水箱。
(1)不超过多少层可以不设消防系统扩展阅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1条第1款:“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 L/S”。本建筑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11.4 L/S,故本工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取20 L/S,符合规范中的用水量规定。
B. 关于7层及7层以下住宅建筑消火栓系统的设置问题
包含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低层住宅火宅危险性小可以不设,不过火灾危险性大的和人员密集商业服务网点,200平方左右的,最好要有灭火器和消防水喉 (简易消火栓,水龙)
C. 多层有没有要求必须摆放消防设施
多层没有必须要求摆放消防设施,但是七层以上的住宅需按规定安装消防设施。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明确规定,七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才需要设置消火栓系统。
按照《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6.1.3条的明确规定,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占地面积多达100平方米时,必须配置一具1A(2公斤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每增加100平方米,增配1A是的灭火器。
(3)不超过多少层可以不设消防系统扩展阅读:
火灾预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D. 新《建规》7层住宅不设室内消火栓了吗
是的。这个本来建筑高度不超过27米的住宅也不设置消火栓的,除非是商住楼,也就是下面连带商业的才有。
E. 多层住宅需设计消火栓系统吗超过多少层需设置
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 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 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 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F. 多少层的居住楼可以不设消防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1条规定,超过七层的住宅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 这个你关键要看一下是否超过7层,五层带阁楼应该没有问题,六层带的话,要看高度什么的了,要按建筑层数算法确定。
G. 建筑高度不超过几层多少米的可以不安装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系统依据是什么
必须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消防设施的设置 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2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4米,但不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H. 建筑消防法未达到什么标准可不布置消火栓
建筑消防法未达到标准必须整改达标布置消火栓。
未设室内消火栓违反消防法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简介:
室内消火栓,是消防水系统重要的一部分,它安装在室内消防箱内,一般公称通径(mm):DN50,DN65两种,公称工作压力1.6MPa,强度测验压力2.4MPa,适用介质:清质水,泡沫混合液。
通常室内消火栓可分为普通型、减压稳压型、旋转型等,它的灭火方式为人工用水带连接至栓口灭火,此外消火栓箱内还有消火栓按钮,按此按钮可以远程启动消防泵给消火栓进行补水。
I. 住宅楼多少层以上户内要设火灾报警系统
七层以上。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ire Alarm System,简称FAS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有力工具。
火灾报警系统,一般由火灾探测器、区域报警器和集中报警器组成;也可以根据工程的要求同各种灭火设施和通讯装置联动,以形成中心控制系统。即由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安全疏散诱导、系统过程显示、消防档案管理等组成一个完整的消防控制系统。 火灾探测器是探测火灾的仪器,由于在火灾发生的阶段,将伴随产生烟雾、高温和火光。这些烟、热和光可以通过探测器转变为电信号报警或使自动灭火系统启动,及时扑灭火灾。 区域报警器能将所在楼层之探测器发出的信号转换为声光报警,并在屏幕上显示出火灾的房间号;同时还能监视若干楼层的集中报警器(如果监视整个大楼的则设于消防控制中心)输出信号或控制自动灭火系统。 集中报警是将接收到的信号以声光方式显示出来,其屏幕上也具体显示出着火的楼层和房间号,机上停走的时钟记录下首次报警时间性,利用本机专用电话,还可迅速发出指示和向消防队报警。此外,也可以控制有关的灭火系统或将火灾信号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J. 消防规范怎么规定建筑用不用设计消防系统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16-2014》规定:
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一般规定
8.1.1 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8.1.2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 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 其他高层建筑;
4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室)。
8.1.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积大于2000m3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规范在http://www.zzguifan.com/webarbs/book/56160/1409722.shtml8.1.5 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总容积不大于50m2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移动式水枪。
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 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1.9 设置在建筑内的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不同的专用机房内,有关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7条的规定。
8.1.10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8.1.11 建筑外墙设置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可能脱落的墙体装饰材料或构造时,供灭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在距离建筑外墙相对安全的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1.12 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8.1.13 有关消防系统及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等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