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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内部系统可以查询所有案件吗

发布时间: 2022-03-31 00:53:38

‘壹’ 可以在法院官网查询到自己的案件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查不到。公开的网上查不到,除非该院把案件信息发到公开的网上。 如果是当事人,可以持本人证件,到法院查询该案,得知具体办案人员后,与其联系。 案件号是司法审判机关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为了更好的统计、查询、责任到人及受理案件的数量和结案情况等而排列的编码顺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贰’ 微法院可以查询和自己有关的所有案件吗

这样是可以的,您可以通过法院案号在很多法律网站包括法院网站上查到案件信息
(2)法院内部系统可以查询所有案件吗扩展阅读:在移动微法院主页,我要立案、我的案件、多元化解等9个功能模块呈九宫格排列,当事人使用移动微法院参与诉讼过程中,每个步骤都有提示、告知、提醒或释明等,这种“一步一导引”的智能化服务,便于当事人更好地掌握和遵循诉讼规则。此外,移动微法院对部分常见的诉讼文书预置了格式样本,上传相关诉讼材料时,当事人既可以拍照上传,也可以使用内置模板,填空式输入后发送给法官。
为确保诉讼过程安全、真实,4.0版应用了最新的互联网防伪技术和防失真技术。在当事人身份认证上,移动微法院采用微信的标准人脸识别技术,身份识别已经能够覆盖全国。实名认证期间,4.0版要求当事人留下标准签名,并用区块链技术对标准签名进行防伪,在随后的手机签名过程中,当事人只需点击签名位置和签名按钮,即可完成签名。
2发展历史
2018年1月2日,在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先行试点基础上,一款可以让公众“打开微信打官司”的小程序——“宁波移动微法院”在宁波两级法院全面推开,标志着宁波步入“掌上诉讼”新时代。
201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成立全国联合项目组,在宁波移动微法院的基础上,研发更为成熟的产品,向全国法院推广。
2018年8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组建的全国联合项目组历时4个月开发的移动微法院4.0版即全国版,在宁波两级法院上线试运行。4.0版以宁波经验为蓝本,充分吸收了3.0版本的成熟做法,始终贯穿便利当事人、便利法官的“两利”原则,在提供更强大功能的同时,也提供了更简便的操作模式。
2018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良庆微法院”正式上线,,当事人和律师只需搜索并进入“良庆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便可完成网上立案、申请执行、网上缴费、提交证据、联系法官、案件查询等全方位、全流程诉讼事项的“一站式”办理,无需多次往返法院。
3程序好处
对于当事人而言,移动微法院促进打官司从“让当事人跑”向“让数据跑”转变,可让群众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
在执行案件中,移动微法院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执行干警可以通过图片、视频、定位等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实时推送查封、扣押、司法拘留等14个节点信息,申请执行人也可向执行干警发送执行线索,还能视频连线执行现场,当事人与法院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移动微法院便利当事人的同时,也给法官带来诸多便利,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用时得到压缩,司法效率得以提升。
4司法场景
移动微法院——用科技改变诉讼模式。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郭晟法官介绍了互联网技术司法应用中的“移动微法院”。在他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有位80多岁的老人在手机端通过AI法官的指导立案成功,并在线进行庭审,整个诉讼过程全部在手机上完成。
原告不在国内,被告代理人在外出差,案件承办法官外出培训,不具备通过PC端庭审系统进行视频开庭调解怎么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登录移动微法院,并在移动微法院中完成调解笔录的签字和调解书的送达工作,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的转变。

‘叁’ 法院案件查询系统。

去法院立案庭查询。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想查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

拓展资料

执行案件节点查询方法如下:当事人只要扫描“执行案件节点查询”的二维码或进入高新区法院官方网站点击相关链接,就可以进入执行信息节点公开平台,在“执行案件节点查询”这一栏,根据页面上的提示,查询人依次输入案件的案号、当事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点击查询,就可以了。

温馨提示:有时因同一时间段查询人数较多,可能会出现查询故障等提示,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可稍等片刻再查询。

‘肆’ 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有哪些

法院案件查询的方式:
一、到所在法院的网上服务平台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二、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三、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
四、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
五、其他查询。

‘伍’ 网上可以查询法院案件审判的内容吗

一般法院审判内容是不上网的,法院内部网可以查询到,但只限于本法院内部办公使用调阅,有密码权限。外人是无权查阅,这个也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隐私权。

‘陆’ 可以通过法院案号查询案件信息吗

公开的网上查不到,除非该院把案件信息发到公开的网上。

如果是当事人,可以持本人证件,到法院查询该案,得知具体办案人员后,与其联系。

案件号是司法审判机关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为了更好的统计、查询、责任到人及受理案件的数量和结案情况等而排列的编码顺序。

一般只能在法院内部做到高效率的查询、统计等内容。还可以根据案号查出那个法院审理,判决内容等情况,但是,不能够查出在哪里服刑。

(6)法院内部系统可以查询所有案件吗扩展阅读:

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

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参考资料:《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柒’ 现在法院审判的案件全部公开吗在网上能查到吗包括去年的案件。求解答

审判是公开的,可网上查。审判案件绝大多数是公开审理,但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

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当地法院网站可查询,打法院立案庭的电话也可以查询,直接去法院也可。只要报案件号就能查询。

为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规范全省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

拓展资料

1、使用首页左上角检索。输入关键词不少于两个字,也可以输入具体案号,然后搜索可查询到相应的结果。

‘捌’ 法院案件查询系统

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是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并率先垂范,于2013年7月1日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了第一批50个生效裁判文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次日,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

2013年1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联通,标志着全国四级法院裁判文书统一发布的技术平台搭建成功。11月28日,最高法发布裁判文书上网司法解释。

(8)法院内部系统可以查询所有案件吗扩展阅读:

裁判文书的公布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渠道:

1、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商请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予以公布。

2、对具有典型意义、有一定指导作用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定期地在人民法院报、公报上公布。

3、日常的裁判文书可随时在人民法院报网和我院开通的政府网上公布。这是公布裁判文书的一种主要形式。

4、所有公布的裁判文书可装订成册,放在指定部门供各届人士查阅。目前先考虑放在出版社的读者服务部,同时设置一部触摸式电脑将公布的裁判文书输入,供查阅。如当事人需要索取的,可收取成本费。

5、每年将所公布的裁判文书汇集成册,由出版社出版发行。

‘玖’ 怎么查询一个法官所有判决

一般来说,这个事不可能查到的,也就是说,比如你在忙各的工作单位工作了,不可能每天的事情都会在网上公布的,所以说这个属于个人隐私也是查不到的。一般来说,这个事不可能查到的,也就是说,比如你在的工作单位工作了,不可能每天的事情都会在网上公布的,所以说这个属于个人隐私也是查不到的

‘拾’ 如果公安立案了,是不是全国公安内部系统都可以查到

公安局对于个人立案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局采取网上通缉,外地的公安局就能查到,如果没有通缉就不能查到。
刑事案件属于保密范畴,只有公安内网才可以查询,个人无法使用公安内网。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的管辖区域,可以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