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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如何可以认定项目开工

发布时间: 2023-01-25 08:36:02

1. 开工日期以什么为准,如果一个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但实际现场已经开始施工,这个工程算已开工了吗

不算,开工日期的确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合同约定及施工许可证记载的日期为基础,综合工程的客观实际情况,以最接近实际进场施工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发开工令的前提条件是:

1、施工图已审查完毕。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

3、施工图纸已会审。

4、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

6、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7、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

8、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

2. 项目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土地征收被依法批准,且征地(或拆迁)单位已与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迁人)签订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征地(或拆迁)的各项补偿款已按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足额发放给土地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迁人);(3)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3. 开工具备的八个条件

(1)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br〉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领取。〈br〉
(3)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br〉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br〉
(5)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br〉
(6)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br〉
(7)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br〉
(8)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br〉
国家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 指国家为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明确规定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八项条件。〈br〉
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br〉
二是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br〉
三是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br〉
四是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br〉
五是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br〉
六是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br〉
七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br〉
八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br〉
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是由建设项目承包商申请,并经业主批准而正式进行拟建项目永久性工程施工的报告。据国际惯例,没有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承包商不得进行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如承包商未提出此报告,业主工程师照样可以按合同规定时间下达必须进行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开工令。得此命令,承包商必须有令工程师满意的要素投入施工现场。在开工令规定的日期,承包商不能按开工令要求开工,或只是象征性开工,都将视作违约。〈br〉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br〉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br〉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br〉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br〉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r〉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r〉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br〉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br〉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br〉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br〉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br〉

4. 建筑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怎么认定

一、实际开工日期怎么认定
①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 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工程签证与索赔
1、工程签证
① 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凭据。如进行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如引起诉讼,该诉讼的性质属于权属确定的返还之诉。
② 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其它证据。是双方对施工实际变化的相互确认,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必对具体的调整内容再行审查。
2、工程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关索赔的程序为: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索赔:
①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
② 索赔事件发生后28(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赔的具体天数及其理由(施工关键线路和程序);
③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④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发包人在28日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索赔。
若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施工单位应持续索赔;索赔事件消失后,应综合进行索赔。

5.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由开工报告确定开工日期。

开工报告是由建设项目承包商申请,并经业主批准而正式进行拟建项目永久性工程施工的报告。据国际惯例,没有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承包商不得进行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如承包商未提出此报告,业主工程师照样可以按合同规定时间下达必须进行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开工令。

得此命令,承包商必须有令工程师满意的要素投入施工现场。在开工令规定的日期,承包商不能按开工令要求开工,或只是象征性开工,都将视作违约。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2.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现场如何可以认定项目开工扩展阅读

发开工令的前提条件是:

1、施工图已审查完毕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

3、施工图纸已会审

4、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

6、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7、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

8、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

但主要还是根据业主工程师的要求,有些国际工程可能在预付款到账后即开始计算工期,而有些分包合同虽然以上条件都已满足,但因为主合同履约没有收到开工令,所以未向分包合同下达开工令,但这属于少数现象。

6. 工程项目开工必备条件

开工必备条件: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 工程合同 。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 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 拆迁 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7. 建设工程开工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


1、文件、审批、方面: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2、工作场地、设施方面:


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


3)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7)现场如何可以认定项目开工扩展阅读:

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告知三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市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表格及表中所填内容必须填全,注明工程编码(工程编码在单体回执单上),标注手机部分必须填写移动或联通的电话号码);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工程项目趸交)给工程项目上的保险;

3、工程项目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3项请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

4、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专职安全员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登记表中施工单位名称相同);

5、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两份。(必需加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监管处红章);

6、《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必须加盖甲方红章。(装修工程不用提交此项);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甲方红章)或直接发包单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甲方红章);

8、甲乙双方盖章的施工合同复印件或乙方承认自己施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必需加盖甲乙双方红章);

9、提供单体回执单的复印件一份。

合同备案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告知三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签订备案:中标通知书发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所需材料:

(1)**市建设工程合同签定备案登记表;

(2)全部合同正副文本;

(3)中标通知书;

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就合同变更、终止、解除达成协议,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完毕。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所需材料:

(1)**市建设工程合同(终止、变更、解除)备案登记表;

(2)合同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

(3)合同终止备案应提交《**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款结算情况协议书。

定义

(1)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 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

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

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3)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天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开工报告。

8. 项目开工必须具备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2、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其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3、规划区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4、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5、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6、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7、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已采取保证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9. 项目开工必须具备哪些手续

项目开工手续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2、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3、规划区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4、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5、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
依法招标项目的审批规定包括什么
1、建设项目的本身有没有按照现行的相关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进行审批、核准等手续,有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招标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申报了招标项目的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10.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具备哪些开工条件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

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10)现场如何可以认定项目开工扩展阅读:

土方开挖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 → 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 → 分层开挖 → 修整槽边 → 清底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防范塌方,避免因挖掘造成的严重事故。

在施工生产中,为了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必须对安全生产中易发生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由专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检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1、在进行每种安全检查之前都应有明确的检查项目和检查目的,内容及检查标准、重点、关键部位。

2、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3、必须登记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根据隐患记录和安全动态分析,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4、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定性、定量分析,进行详细地安全评价。

5、针对大范围、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及检查要求。并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明确分工。

6、针对整改部位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销案。

7、要认真、详细地填写检查记录,特别要具体的记录安全隐患的部位、危险的程度。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管理工作,它涉及到建筑行业的各个方面,我们随时都绷紧了这根弦,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就消除了各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