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借别人一笔钱,钱已还,借据以撕但他手机里有借据照片,怎么办
没有用。拍的照片属于复印件,如果没有原件的话,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比如转账记录、录音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最佳证据规则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2. 我的借条丢了,但拍的照片还在,拍的照片有法律效力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故: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 看黑体字部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因此,复印件是否有效力,还看对方有没有异议!同时,对方有异议的话,也必须提出相反的证据。如果对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无法提出相反证据,即异议不成立,那么复印件还是有效力的。
3. 欠条照片能作为证据吗
法律分析:欠条丢了只有手机拍的借条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还应当找相关证据证明,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借条是书证,应当提供原件。借条复印件、借条的照片均非原件,其证据的真实性极弱,不易被法院采信。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比如银行转款记录,借款时或催款的短信及通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