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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党代表可以采取视频会议吗

发布时间: 2022-02-11 18:15:02

㈠ 在党代表选举工作中,应当注意把握哪些事项

一、大会筹备工作
按照《党章》关于基层党组织任期的规定,结合实际,公司党委执行五年任期;党总支、党支部执行三年任期。筹备召开党代会的工作,由同级党委负责。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一般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本单位党委应就召开党代会的时间、主要任务、主要议程、代表的数额及构成,以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等有关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并与集团公司党委进行沟通。得到原则同意后,向集团公司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和“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的材料。
(二)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一般可成立由党委负责同志牵头的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组织、宣传、资料、会务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做好召开党代会的宣传教育、代表选举、起草党代会文件以及会务准备等项工作。
(三)选举党代会代表。按照上级党组织同意确定的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向所属党支部部署代表选举工作。
1.关于召开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可以按下列原则掌握:
⑴党员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0%左右,但代表总数一般不超过250名;
⑵党员总数在500~1000人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5%左右;
⑶党员总数在150~500人的,其代表名额一般掌握在20%左右。党员数量较少的单位,其代表名额最低不能少于50名;
⑷党员总数在150人以下的,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不再选举代表。
2.关于代表的构成:
在代表中,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与操作人员的比例要适当,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的比例掌握在60%左右,一般不超过70%,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一般不少于10%,同时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妇女代表要占有一定的比例。有离退休党员的单位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离退休党员代表。
3.关于代表的产生办法:
⑴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指导性比例要求,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到所在支部参加选举。如领导班子成员较多地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党支部,也可以将部分领导分到其他党支部参加选举);
⑵支委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⑶党支部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⑷党支部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确定代表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四)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本届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组长一般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其成员主要由党建、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熟悉党务工作的有关同志组成。
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审查代表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如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二是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如发现不具备代表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进行重选。
(五)起草党代会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主要有:
1.党委工作报告(草案);
2.纪委工作报告(草案);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草案);
4.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5.大会议程(草案);
6.大会日程安排(草案);
7.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包括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会选举办法);
8.大会开幕词;
9.大会闭幕词;
10.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11.大会及大会主席团各次会议主持词;
12.总监票人主持选举工作主持词;
13.关于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情况的说明。
(六)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提出大会会务实施方案,编制大会经费预算,制作各种证件、佩条,准备票箱、大会用品,确定代表团讨论地点,草拟大会文件保管、发放、收回的规定,制作有关表册,安排医务和保卫等工作。
(七)拟定党代会有关人员的分工方案
1.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和大会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主席团一般由本届党委会委员、新一届党委会的委员候选人、行政管理人员、是党员的群众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先进党支部、部分优秀共产党员的代表组成。
召开党代会,设大会秘书长1人,一般由负责筹备党代会工作的本届党委副书记担任。
大会主席团成员和大会秘书长的产生程序是:本届党委提名,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酝酿表决通过。
大会主席团成员和大会秘书长必须是出席本次党代会的代表。
2.根据需要提出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大会副秘书长由本届党委提名,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大会副秘书长应是大会的代表,一般由党委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3.提出各次会议的主持人。
4.提出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党内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若干名。其产生的程序是:本届党委提名,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后提交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必须是出席大会的代表。已被提名为“两委”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5.根据需要,提出大会列席人员建议名单,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6.划分代表团(组),提出各代表团(组)召集人建议名单。
7.安排大会期间组织组、会务组、资料组、宣传组等办事机构的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八)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党委会。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研究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列席人员建议名单以及大会工作机构、任务、职责和工作人员名单等。
(九)下发召开党代会的通知。大会筹备工作就绪后,应提前就召开党代会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程和基本要求,向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发出通知。
二、大会预备会议阶段
(一)在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之前,应做好两项工作:
1.本届党委要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⑴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
⑵就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大会议程和有关确认事项作说明,提请各代表团(组)讨论;
⑶宣布代表团(组)划分,布置推选团(组)长。
2.各代表团(组)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
⑴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
⑵推选代表团(组)长;
⑶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二)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本届党委主持。主要议程是:
1.本届党委负责同志讲话,对开好党代会进行动员;
2.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作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4.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建议名单;
5.通过大会议程;
6.宣布各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名单。
预备会议结束后分发代表证。
(三)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大会秘书长主持,主要议题是:
1.通过大会日程安排;
2.确定大会及主席团各次会议的主持人;
3.通过大会副秘书长名单;
4.通过列席人员名单;
5.通过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
三、大会正式会议阶段
(一)召开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
1.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2.致开幕词;
3.本届党委负责同志作党委工作报告;
4.本届纪委负责同志作纪律检查工作报告;
5.作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二)各代表团(组)活动。主要内容是讨论审议三个报告。
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是代表行使监督、决策等权利的基本途径和内容。因此,大会一定要安排较充足的时间让代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并按照多数代表提出的建议,对三个报告进行认真修改。
大会主席团成员应参加所在代表团(组)的讨论。
(三)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各代表团(组)讨论审议三个报告一定时间后,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要议题是:
1.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审议报告情况的汇报,研究修改意见,责成大会工作人员进行认真修改;
2.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可分为两种:①先进行差额预选,然后再进行等额正式选举;②直接差额选举。
3.讨论通过关于下届党委、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及情况的说明;
4.提出监票人数额及要求;
5.讨论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6.布置各代表团(组)继续讨论的有关内容。
(四)各代表团(组)继续讨论。主要内容是:
1.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讨论酝酿党委、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
3.按照大会主席团提出的监票人数额,推选监票人;
4.讨论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五)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在各代表团(组)讨论大会有关文件及酝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一定时间后,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主要议题是:
1.听取各代表团(组)关于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情况的汇报,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进行修改;
2.听取各代表团(组)关于讨论酝酿“两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
3.听取各代表团(组)关于讨论“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情况的汇报,研究修改意见;
4.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六)召开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作下届“两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并通过“两委”委员预选候选人名单;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4.进行大会预选;
5.暂时休会,工作人员计票。
(七)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主要议题是:
1.听取总监票人关于预选情况和计票结果的汇报;
2.确定“两委”委员正式选举候选人名单。
(八)复会,继续进行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1.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预选计票结果(根据情况,也可以不报告);
2.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预选选举结果;
3.宣布“两委”委员正式选举候选人名单;
4.进行大会正式选举;
5.暂时休会,工作人员计票。
(九)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主要议题是:
1.听取总监票人关于正式选举计票结果的汇报;
2.确定大会正式选举结果;
3.确定新一届党委会和纪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十)复会,继续进行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1.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正式选举计票结果;
2.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正式选举结果;
3.宣读并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决议;
4.致大会闭幕词;
5.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6.宣布大会闭幕。
四、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党代会闭幕后,应召开新一届党委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先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会,然后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会。
(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确定的一名纪委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1.会议主持人就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情况进行说明;
2.通过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3.通过选举办法;
4.推选监票人;
5.投票选举;
6.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宣布计票结果;
7.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选举结果,同时说明其结果还要经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8.通过有关决议或决定;
9.新当选的纪委书记讲话。
(二)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之后,即可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新当选的纪委委员可列席)。会议由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确定的一名党委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程序是:
1.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程序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的程序);
2.报告和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
3.讨论和决定党的建设的其他重大问题;
4.新当选的党委书记讲话。
五、党代会和“两委”一次全会后的工作
(一)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党代表大会和“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大会召开的简要情况。即何时到何时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纪委委员名单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2.“两委”一次全会召开的简要情况。即何时召开了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单);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单)。
(二)做好落选同志的思想工作和安置工作。
(三)做好大会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㈡ 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方法有哪些 街道组织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区一级党代表,参加选举的党代表如何产生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㈢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具备哪些条件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各级党代表由选举产生。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选举党代表可以采取视频会议吗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㈣ 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能否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党章》第十一条规定看不能,其不能真实体现民意

㈤ 党员大会选举具体程序

1.党的委员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二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

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会后,党的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党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可由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情况)。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关于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等请参考党员代表大会请示有关内容)

2.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项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以后,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等文件。党委(总支部、支部)领导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党的基层委员会要在这次全体会议上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和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及条件后,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要在这次会议上确定下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后,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

3.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会务准备工作

需准备的会议材料主要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大会选举办法,组织选举的主持词,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

下届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两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有关会议的主持词,选票、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等。

需做好的会务准备工作主要有:编制大会所需经费的预算,制作有关佩条,准备选举用品,布置会场,联系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等。

在准备过程中,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4.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党的基层委员会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对下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结果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也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支部或党小组对下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中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这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5.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或党小组长会议

收到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委员会(纪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的批复后,委员会即可召开各支部负责人或各党小组长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会后,即可向所属党组织或全体党员发出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题、基本要求等。外出党员比较多的基层组织,应将党员大会安排在党员比较集中的时间召开,发通知的时间一般应提前一些。

在通知中可明确要求所属党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所有能参加会议的党员都参加会议。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特殊情况也可口头通知。

6.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会议议程是: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唱(奏)《国际歌》;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纪委的工作报告也可书面提交)。时间允许,还可作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7.各支部(或各党小组)分别召开党员会议

主要议程是: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酝酿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党员人数较少的,第6、7两项内容可一并进行)。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应将报经上级党的委员会原则同意的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包括预选)。

在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中,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一般还要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党员人数很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党员大会审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提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经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党员大会审议,也可由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负责同志(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审议。党员大会可分组或以党支部为讨论单位进行审议。

8.召开党委会全体会议

主要议程是:听取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情况的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讨论通过关于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9.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一般有以下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4)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委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J顷序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在党员大会上一般还要表决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的委员会(纪委会)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

党员大会一般不单独搞闭幕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通过有关决议后,主持人即可宣布党员大会闭会。党员大会闭会前,新当选的书记是否讲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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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大会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党员人数不足500名,或者超过500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2)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3)选举党的委员会(即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本部分工作流程仅提供有关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工作项目及主要议程,其具体内容和样例,可参考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相关部分。

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必须进行差额选举。可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直接进行正式选举(即直接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即间接选举)。

正式选举时一般实行等额选举。采用预选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一般程序是:

由上届党的委员会将经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预选结果向党员大会报告。

被选举人在预选中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在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人选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通告选举人。

直接选举更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的机会,更能体现党员本人的意志,选出的领导成员更有群众基础,所以,应大力提倡党员大会的直接选举。

参考资料:安康市机关党建网-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㈥ 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一般有哪些程序

(1)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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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一至二人。

第二十一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

(一)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二)新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

第二十二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需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㈦ 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能否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党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因此,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不能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㈧ 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方法有哪些

按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选举,其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

㈨ 评选党代表的要求

法律分析: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并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3、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作出显着成绩。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5、坚持党性原则。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㈩ 党代表候选人不需要召开党员大会就可以选举吗

一般情况下党代表候选人是需要党员大会选举的,但是也可有很少原因有特殊的很少的临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