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区委主任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直播,拍娱乐视频可以吗
不可以。这种事情谈不上违法,但毕竟是上班期间,办公室直播,拍娱乐视频是不属于工作范围的,所以说这种情况属于违规行为,是不可以的。
⑵ 社区工作人员录像违法吗
违法。社区带手机上门录像违法。必须经过居民同意的,社区人员上门协调群众是可以录像的。如果经过对方同意,不违法。如果未经过同意的话就会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是一种侵权行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发表、复制、销售。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
公民的肖像权的内容为:
(1)肖像制作权。是否将形象转化为肖像,决定在肖像权人,没有征得同意或经默认,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制作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权。即肖像权人有权将肖像有偿或无偿转让与其他人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
(3)肖像拥有权。公民可以拥有自己的肖像,可以保存、收藏自己的肖像。
(4)肖像维护权。公民在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其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时,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何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肖像权》的有关法律规定,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侵犯肖像权得同时具备几个要素:是否涉及到本人的隐私,是否给当事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是否是以盈利为目的。
此外,肖像权还规定,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