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卡照片有什么要求
社保卡照片要求如下:
1、参保人近期正面端坐免冠彩色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
2、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
3、白色背景无边框,要求人像清晰,水平居中,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相片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及反光区;
5、1寸;
6、白色背景2寸纸质照片;
7、格式JPG格式。
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申领社会保障卡,可由本人或单位代理人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窗口办理申领手续。申领社会保障卡时,需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符合二代身份证相片标准的相片或相片电子文件和相关参保凭证,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贰’ 社保卡照片可以涂口红吗
可以的,拍社保照片化淡妆不违反规定。
拍照基本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不应佩戴首饰。常佩戴眼镜应佩戴眼镜(不含墨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尺寸26mm(宽)x32mm(高)。
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稍偏上,其中脸部宽207±14像素,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7-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以上照片样式、规格要求、颜色模式、基本要求和头像大小及位置与公安部门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要求基本一致。
单人拍照电子照片命名方式为:姓名信息检索码.jpg,例如张三的照片可以命名为“张三00000012.jpg”;批量拍照电子照片可用“批量压缩图片工具软件”按照相机实际拍照时间和拍照顺序命名并排序,如:9.28上午联通001.jpg、9.28上午联通002.jpg、9.28上午联通003.jpg.。上传电子照片的文件大小:60KB~80KB之间。
(2)照社保卡照片可以美颜吗扩展阅读:
社会保障卡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从这一名称的含义上讲,发放的对象是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障的人群;从其内容上讲,可以涉及有关个人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既包括社会保险,也包括就业服务,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管理需要,还将更多的社会管理事务也放入其中;从其涉及的地域上讲,这是全国范围内可以使用的IC卡,可以适应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系统联网的需要,适应人员流动的需求。
‘叁’ 办社保卡可以化妆吗
法律分析: 办社会保障卡不可以化妆。办社保卡只需要单位或本人提交身份证即可,社保局工作人员会根据身份证信息录入,不需要当场拍照录入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肆’ 社保卡照片有什么要求
社保卡证件照片要求:
1、参保人近期正面端坐免冠彩色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2、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3、白色背景无边框,要求人像清晰,水平居中,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4、相片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及反光区;
5、电子版照片尺寸为标准1寸,且为26mm(宽)*32mm(高),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6、电子版照片文件大小:9K-20K,分辨率:358*441,格式JPG格式;7、白色背景2寸纸质照片,24位RGB真彩色。
照片存在以下问题,将影响正常缴纳社保:
1、扫码版本的照片分辨率低,不满足社保中心的要求;
2、生活照、大头贴,非专业照相馆拍摄;
3、头像不全,头大无肩部;
4、黑白照片或背景色不符合要求;
5、照片与实际年龄不相符。
‘伍’ 医保卡照片可以化妆吗
法律分析:办社会保障卡不可以化妆。办社保卡只需要单位或本人提交身份证即可,社保局工作人员会根据身份证信息录入,不需要当场拍照录入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