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辨认嫌疑人的照片只有一张可以吗
辨认嫌疑人的照片时,需要将嫌疑人的照片混杂在其他人的照片之中,并且不少于十张。不能给辨认人有任何的暗示,让辨认人自由的辨认,而不受其他人的影响。如果只拿一张照片让辨认人来辨认,这是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应当是无效的。
即使是做证人证言,也不能给证人以提示,只能让证人自己陈述看到的情况,描述交通事故的肇事人的身份是男是女、身高、胖瘦等,以及发生事故的当时的其他情况,而不能提供照片后让其陈述。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9条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作者:袁长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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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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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刑事案件辨认照片要求
法律分析:1、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总是、人数需要达到七人,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则照片的数量需要达到十人,在需要向各位说明的是,并非是照片数量达到十张就可以,而是需要达到十个不同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物品不得少于五件。不过,对于特定对象的辨认,如对尸体、场所等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的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则辨认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2、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为五到十张,对物品的辨认,物品不得低于五件、物品的照片不得低于五张。
并且,辨认需要有见证人在场,最终要形成辨认笔录。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