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视频照片 » 网红可以随意拍陌生人照片吗

网红可以随意拍陌生人照片吗

发布时间: 2023-03-23 02:05:40

Ⅰ 未经他人允许私自拍照片的行为违法吗

一、不对某一个人拍照片的时候,拍的风景永远都是合法的。

喜欢摄影,喜欢现实的距离,所以就会拍摄一些现实风空袭景。

比如人来人往人潮拥挤,这现实风景非常有吸引力,所以拍摄的时候没有违法的行为,只有自己愿意拍的行为。

独来独往孤独寂寞,这生活人生的风景非常有影响力,所以拍摄的时候没有物拦违法世界,只有自己愿意靠近的拍摄行为。

单独拍摄某一个人,可以告诉他,他要是愿意就可以两全其美。

只是拍摄现实世界里的存在感,不用告诉谁,只要愿意拍摄就可以拍摄。

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他人也会有魅力行为意向,经过他人允许也会有不一样的行为遇见。

Ⅱ 公共场合拍摄明星会侵犯人权吗不愿被拍应该怎么办

你好,我觉得公共场合拍摄不愿公开的明星算侵犯人权。明星发现被人拍摄,要根据被拍摄的地点,拍摄者的身份和行为特点的不同而做出不同处理,但一定要淡定,不能莽撞。一、至于民众的拍摄薯丛行为是否侵犯了明星或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明星或公众人物的工作行程是对外公布的,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并不能构成侵犯隐私权。如果明星或公众人物的工作行程并未对外公布,亦或是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的场合在摄影棚内、室内或者其他非公共场合,那偷拍行为便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二、公众人物感觉受骚扰可报警处理。如果明星或者是普通老百姓证实被偷拍,可以果断拒绝拍摄,并要求对方删除已拍摄内容。即便拍摄者是用于个人欣赏,也已经触碰到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红线,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的骚扰,甚至可能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骚扰过分数首樱的话可直接报警。三、偷拍行为是指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直接侵犯公民肖像权和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偷拍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四、芹局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其行为涉及公众的兴趣和娱乐生活,所以明星应当对隐私侵权行为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容忍的限度应为法定。所以说,明星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会暴露在公众视野中。不过有些狗仔及私生饭实在是太过分,简直要把明星逼到崩溃,所以才出现了一例又一例的明星怒斥、动手事件。总之不论是狗仔还是私生,是为了营销热度还是因个人喜好,都应该守住底线,毕竟明星也是人,同样需要私人空间!

祝你工作顺利。

Ⅲ 用网红照片犯法吗

法律分析:用别人的照片做头像,只要是正常使用,没有营利为目的的话,应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果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使用人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Ⅳ 在外国,给陌生人拍照片是无理行为吗

难道在外国,陌生人之间可以随意的互相拍照然后自己保留照片吗?
——————————————————————————————
并非是链派都可以随意互相拍照,在某些国家的某些景点(原因:宗教原因、防闪光灯等使文物及自然资源受损、出于版权及文物安全考虑等)是不能拍的,你拍人,但可能也拍到了他国禁止拍的东西,因此要看什么情况。能拍下照片并没有得到被拍者的反对,那么自己保留自己拍的照片就是理所当然了,如果被拍者也想要,我相信拍摄者会主动给他们的(当然不是原版,比如要对方的邮箱什么的,以后发给他们)。

这不是侵犯人权吗?
——————————————————————————————
只要所在地点允许拍照,这是不会侵犯人权的,最多是侵犯肖像权,就这还要看拍摄者把相片用来干什么了。

为什么这个“摄影师”,当他看到了这几个外国人的时候立刻就去给他们拍照,然后自己留下照片?
——————————————————————————————
这个你应该去问摄影师,他是出嫌纳于什么动机去拍我们是不知道的,或许那几个老外很有外国人的代表性?或许他们当芹唤没中有大美女吸引了摄影师?……不得而知。
留下照片这个问题在第二个回答里。

难道他早就知道他的行为一定不会遭到任何的反对甚至连一丁点的不满也不会有吗?
—————————————————————————————
我想这应该是位非常有经验的摄影师,他是有职业灵感的,有预测了。何况中国人现在在外国很受欢迎(甚至恐怖分子也非常感兴趣),一般老外看见象是中国人,他们都很乐意让你拍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
—————————————————————————————
全在上面~!

Ⅳ 网红程儿因拍照被人投诉事件,你如何看待她的这种行为

当事人已向业主道歉,并对打扰其他业主表示歉意,下次在小区拍照时会注意,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目前,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许多女性网络名人都穿着不同的衣服,试图在互联网上收获一波。但正是因为这些女性网络名人的行为,会把未成年人教坏,使他们形成过早的男女意识,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影响很大。在网络名人成二社区拍照受业主投诉影响不太好。

为了不影响孩子,成二也要整一下衣服。在公共场合拍照没问题,但是如果周围未成年人比较多,就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了。当事人道歉,当时他的衣服没有暴露。我只是想让邻里关系更和谐,不是炒作。值得一提的是,成二也再次发视频,回应了此事。有人欣赏花香,有人对花粉过敏,这些加起来就是完整的春光。之所以道歉,是觉得邻里关系没有大小之分,所以要退一步。

Ⅵ 拍了别人的照片,但是我没有传播出去,会违法吗

《民法典》明年就要实施,

最近,在摄影圈里,肖像权这个词很火。

主要是因为《民法典》对肖像权保护进行了很多重新定义,

总结成一句话来说就是:

事实上,作为一名摄影爱好者,无论是刻意还是无心,照片里,总会有陌生人入境。

“我未经许可拍摄到一个陌生人,会不会被他告?”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理所当然地认为就是头像、样貌。

对此,《民法典》第1018条将肖像定义为:

“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比如,你觉得有个人的眼睛很好看,拍了特写,

或者觉得小翘臀、大长腿好看,拍了特写,

亦或者拍了个全黑的剪影,

如果这些部位或者轮廓,能被准确识别于是属于哪个人的,

那么,就相当于侵犯了肖像权。

这也是大家一直以来认定自己不会侵权的依据,

就是学习交流、至多参加个影赛,

不涉及经济利益,是不是就不侵权?

对此,《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看,写得很清楚了,根本没有“以营利为目的”这样的表述。

所以,如果对方没同意,你拍了就拍了,

但拿出来,让他看到了,你就有麻烦。

1019条也规定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这个另有规定,是什么规定?

a.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就是在小范围内的公开,以学习为目的,是可以的。

b.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比如拍一个突发新闻,里面有警察叔叔,或者当事人。

c.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比如警察叔叔需要抓坏人,就会公布嫌犯样貌。

d.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比如你拍个风景,里面有路人,那就属于不可避免。比如下图里面这些人。

e.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这个比较宽泛,我的理解是,比如你曝光了一个人在从事不道德行为,那么就不涉及肖像权问题。

那结合着允许和不允许的这几条法规,我想给出一点自己的看法。

1.如果是拍摄风景、街貌,不是专门以某个人作为拍摄对象,那么,任何人的偶然入镜,都是不用担心的。

2.如果想拍摄某一个人为主体,比如人文纪实,要考虑自己照片的用途,如果是交流学习,那没问题,但不要拿去参赛,更不要挂到图库上获利。

3.拍人文或者人像,照片如果日后有可能他用,那拍照之前,一定要经过别人的授权,也就是口头经过允许。过去,有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你的后盾,现在,这条没有了。所以,只要别人没有同意用,你用了,就可能会被告,而且,极大概率你会输。

4.如果怕错过某一瞬间,也可以先拍后问。

5.如果是拍合影,或者照片中的主体是几个人组成的,那么,就要取得所有人的肖像权许可。

6.实在想融入人的话,拍有意境感的照片会更稳妥,比如人小一点,或者更借助光影模糊他的细节。

7.多拍公众人物,少拍个人,被告的几率很小。毕竟,他们早被拍习惯了。

8.非必要,不要随便丑化、搞笑处理别人的照片,尤其是名人,惹上官司的可能性很大。

9.如果非要赌概率的话,IF你是个小角色——普通摄影爱好者,那拍了发了,也就拍了发了,别人估计也懒得找你麻烦。如果你是个大V,影响力很强,那用照片一定要慎之又慎,靠照片又出名又赚钱,迟早被盯上。

其实之前有个例子挺有代表性的,

也没说啥坏话,然后,就被鞠婧祎团队给告了,索赔40万。

最近,法院给出了判决,鞠婧祎败诉。

法院认为,博主在文章中引用了鞠婧祎照片,

并无恶意丑化鞠婧祎的意图,也并没有用于商用,

但从中咱们还是能看出一些东西,

就像上面说的,用肖像,一定要经过别人同意,尤其是名人,更要小心。

另外,除非经过允许,否则不要随便篡改别人的肖像,无论是美化还是丑化,都可能引起别人的不悦。

再有就是,从结果来看,学习交流的目的,一般来说,问题是不大的。

你们给我投稿,我给你们修图,可别回头反过来告我啊!

不是法律出身,纯属自己瞎琢磨,有不当的地方,请法律大咖拍砖指正。

Ⅶ 陌生人给你拍照有问题吗

当然有问题了,最主要是你不知道他的目的,是把你照片用于什么地方。也许是给其他同伙你的头像然后合伙骗你,或者是拍一张特别漂亮的然后侵犯肖像权,反正你也不可能知道在哪里。

通常表示照片规格会用“寸”来表示,和显示器之类的产品用对角线长度表示尺寸的方式不同,照片所说的“几寸”是指照片长的一边的英寸长度。

比如6寸照片,就是指规格为6×4英寸的照片。而国际上还有一种通行的表示照片尺寸的方法,即取照片短的一边的英寸整数数值加字母R来表示。比如6寸照片,规格为6×4英寸,即4R。


另外,数码的片子别管像素是几百万,只看长边的像素数,1200出5寸、1400出6寸,1700出7寸,类推 ……1寸(是指英寸)=2.54cm。

我们说的x寸是指照片的长边,如5寸就是照片长2.54x5=12.7cm,12寸就是2.54x12=30.5cm,8x12就是长边2.54x12=30.5cm ,短边2.54x8=20.3cm。

3R指纸,备氏3R为型汪89MM,5R为127MM,通常3R指3*5,就是5寸,5R指5*7,就是7寸。R的意思是长方型(英文是Rectangle),都以最短边耒算。

像135机拍的相片大都仿租散洗成3R,4R或5R以上,如果120机的6x7底洗成3R相片,那它就没"3寸,5寸"了,它按照比例出片是"3寸x3.5寸"了,这也算是3R相片,还有3寸一定要足够。

又像120哈苏6x6底出的相片,因它的底片是正四方型,如果要出正四方的相片,如"3寸x3寸","5寸x5寸",在这种情行我们不叫3R,而是3S或5S,S代表正四方型(英文是Square)。

Ⅷ 陌生人拍我照片合法吗

法律分析:未经他人允许使用照片同样属于侵权行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慧告举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友缓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前碧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Ⅸ 陌生人拍照片属于违法行为吗

法律分析:1.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他人照片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删除,应当满足当事人要求。

2.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芹迅陵,将当事人的照片发布到网络社区,公众平台,不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当事人主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3.法律规定侵犯肖像权,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立即改正,并删除照片,并且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若已经造成较大影响,并给当事人带来伤害和损失,则需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嫌戚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昌郑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