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卡照片可以换吗
社保卡是可以更换照片的。
1、到社保中心一楼窗口,将原社保卡交回并申请重制。
2、卡面及照片信息需要修改的,请提供一寸证件照(白底、免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完成制卡后即可领卡。
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照片应符合格式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服装与背景的颜色反差要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是最常见的需求。目前,本市30余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164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160家专科定点医疗机构、2200余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需选择,可直接持卡就医结算。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可在网上进行变更。
Ⅱ 社会保障卡照片可以换吗
社会保障卡上面的照片是可以更换的。可以选择本人去办理或找人代办。办理需要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挂失的情况需同时将原社保卡退回。
可以通过以下流程更改社保卡信息:
1.携带本人身份证证件、证件照、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中心。
2.将携带好的资料提交给社保中心。
3.社保中心受理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的更改,完成后即可领取新社保卡。
一般来说社保中心周末是不上班的,他们的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
社保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保卡的持卡人可凭卡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等。
该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202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将拥有社保卡,与内地(大陆)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Ⅲ 社保卡上的照片可以更换吗
社保卡照片是可以更改的,因此如果不满意社保卡上面的照片可以根据以下流程进行更改:
1、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证件、证件照、社保卡前往当地的社保中心;
2、将携带好的资料提交给社保中心;
3、社保中心受理以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完成以后即可领取新的社保卡。
社保卡在重新制作的过程中,参保人员可以凭借领取的回执单和补换卡证明作为就医凭证。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卡想要更改照片就必须重新制卡,而由于重新制卡是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的,因此更换时需要交纳20元的制卡费。
证件照拍照技巧
1、头要摆正,拍证件照千万不能随意的歪头,否则显得很不正式,此外头不能过仰也不要低头。
2、眼睛不要眨,拍证件照会有闪光灯,闪光灯即将闪的一刹那,要瞪大眼睛,坚持几秒钟再眨眼。
3、保持微笑,拍证件照时,可以自然微笑,让嘴角慢慢上扬,尽量露出少于6颗牙齿。
4、不要耸肩,在拍证件照时,肩膀要放松一些,不要耸肩。
Ⅳ 社保卡的照片可以更换吗
社保卡的照片是可以换的。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的社保卡、新制作的证件照、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指定的银行申请更换照片;在上述机关受理后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时为其更换新照片,之后由当事人及时去申请领取即可。
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2、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3、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4、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第二条
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Ⅳ 社保卡上面的照片可以换吗
社保卡上的照片是能更换的,因此如果不满意社保卡上面的照片的话,可以根据以下的流程进行更改:
1、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证件、证件照以及社保卡前往当地的社保中心;
2、将准备好的资料全部提交给社保中心;
3、社保中心在受理以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完成以后就可以领取新的社保卡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