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数据造假会判刑吗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贰’ 环保监测数据造假要判刑吗
法律分析: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法律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 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
(八)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的;
(九)故意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随意更改仪器相关校准或测试参数的设置导致仪器校准参数与测试参数不一致的;擅自设置数据采集、传输上下限值及波动范围或随意更改数据信号传输参数的;
(十)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十一)未向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十二)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十三)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十四)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十五)擅自修改数据(涉及监测全过程的所有数据)的;(十六)为达到质量保证规定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篡改其中部分数据的;(十七)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叁’ 青岛地铁1号线投诉。。拖欠工人工资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肆’ 青岛地铁客服电话
青岛地铁客服电话是55770000。
市民朋友如对此次试乘活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拨打青岛地铁24小时服务热线55770000或向车站员工进行咨询,同时可扫描试乘票上的二维码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青岛地铁乘车指南:
1、乘客可以在青岛地铁站进行现场购票,找到自助售票机或者是售票口,选择自己想要的车票即可,如果找不到的时候,车主也可以去询问地铁站的工作人员。
2、可以直接使用自己办理的琴岛通或者是交通卡等卡片,在手机相应的APP上面进行充值后,就可以直接刷卡进入地铁站了,这种方式只要一刷卡,那么就相当于购票成功了。
3、可以用手机自带的nfc刷卡功能,这个功能在手机自带的“钱包”这个软件里面,点击进去进行充值后,就可以在进出地铁刷卡的时候,用手机背面的nfc感应装置进行刷卡即可。
4、乘客也可以通过下载“青岛地铁”这个APP,然后点击登录,生成自己的乘车码,在进地铁时刷乘车码即可。
以上内容参考:
青岛地铁官网-便民热线
‘伍’ 监测数据造假后果会怎么样
北京8月6日,生态环境部官网消息,今日,针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生态环境部联合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
2018年5月30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张烨、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3名从犯中,负责监测站运维工作的原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崔勇勇、张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其余11人分别处以拘役4至6个月,缓刑8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处罚。
约谈认为,临汾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蓄意犯罪行为,且发生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准确真实并公开通报西安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之后,教训深刻,影响恶劣。临汾市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真抓实干,而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打歪主意,严重背离了中央要求,严重误导了环境决策,严重侵害了公众知情权,严重伤害了政府公信力,情节十分严重。
一是履行职责不力。山西省于2017年5月与各地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责任和要求。但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一年内被干扰近百次,成为犯罪分子自由出入的场所,特别是曾经出现报案并对有关人员实施过拘留的情况下,仍未引起重视,仍未落实职责,仍未建立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工作责任严重缺失。
二是不敏感、不警醒。2017年1月19日,临汾市政府因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二氧化硫浓度长时间“爆表”问题被原环境保护部约谈,并同步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但是,由于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上收之前就存在数据不实等问题,2017年上半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仍然不降反升。临汾市委、市政府不敏感、不警醒,对过去存在的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未汲取教训,对可能出现的干预监测数据行为没有进行警示,导致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再次发生,且长时间没有得到制止。
三是工作严重失察。临汾市涉案的16名人员都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没有正确认识,特别是涉案的市环保局办公室原主任张烨竟然认为干扰监测仅仅属于违规,不知道自己犯罪。这说明临汾市关于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宣传教育严重缺位,不仅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而且在日常工作中严重失察,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约谈要求,整改落实情况需于9月30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并抄报山西省人民政府。
约谈强调,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干预环境监测数据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约谈会上,临汾市长刘予强同志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诚恳接受约谈,将痛定思痛,汲取教训,深刻反思,狠抓整改,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来自人民网
‘陆’ 如何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
如何确保计划统计管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各位朋友,做为业主方要经常收集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种进度数据、工程量等,但是施工单位经常上报的数据不及时准确,
怎么样才能保证统计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呢?请给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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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明
由现场项目组或工程部加强承包商的周报(日报)管理,每周(关键工序统计到日,如:达因、试压包)要求承包商上报周报,包括:工程形象(设计、采购、施工、试车)、实物量、机具、投入劳动力、进度百分数、质量指标、HSE执行、存在问题、下周工作计划,等等。
月度报表就可以对照周报进行检查,至少减少承包商上报的数据不及时准确的问题,保证统计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发现做假或失真,可以及时纠偏措施。
如果大部分承包商的数据都真实有效,则项目的统计众数也趋于真实有效。
让施工方做日报可能不容易实现(除非是管理相当严谨的施工方),大多数都做不到日报。但周报是必需的,否则不容易控制进度和质量,施工方也乐于接受,但关键质量控制点除外。
我说说我们单位的统计模式:
在施工前期建立相对完善的全项目进度计量系统,一般是按照施工工序排序,加载实物量和计量权重。在正式的施工中每天更新数据就ok了。这个工作量不是很大,关键是计量系统要做的严密并依据施工实际不断更新完善。该计量系统也可以作为进度款的申请依据。当然间断性的检查工作是必要的,可以检验施工承包方日报的数据准确性。我在这里一般不要求他们报周报,所有的数据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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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2014/5/12 10:00:13
作者: 许颖 孙俊杰 石来元
目前,监测数据造假主要是修改设备工作参数或破坏采样系统。且看青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实现全市联网管理后
“截至目前,青岛市共设立了2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对大气环境中主要污染物进行连续的监测,判断大气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大气质量标准,做到了空气质量的全程监测。” 山东省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负责人这样说。
近年来,各地纷纷建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同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监测设备型号繁多、监测人员技术参差不齐、自动化空气质量监测过程中的数据质量控制环节不规范等。目前,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已经成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面临的重点任务。
那么,青岛市如何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如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规范点位设置 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
虽然青岛市市区在去年以前已经有13个环境空气监测站,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这些环境空气监测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空气监测的要求。去年11月,青岛市环保局按照山东省环保厅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上收一级”的要求,将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纳入了全市联网管理,并施行了统一社会化运营。自此,全市共设立2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并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在每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配置了相应的仪器和设备。
那么,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已经基本完善的基础上,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如何保证这些点位的设置具有代表性?
为了能更好地反映全市的空气质量,使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的选择具有代表性,青岛市印发了《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统一运营实时方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对点位设置、调整以及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管理。
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对全市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设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进行技术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购买第三方服务 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我们以前都是自行维护、运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技术人员说:“随着环保任务量的不断增加,监测任务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繁重,维护、运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就有些力不从心了。”
青岛市环保局是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的呢?
“在这种形势下,逐步培养社会化的运营机构,由政府购买服务,雇佣社会化专业的运营公司来操作,大大缓解了人员数量不足与工作量逐年增加的矛盾,现有的环境监测人员能够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工作。” 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早在2012年年底,按照山东省环保厅的要求,青岛市的环境空气监测站实现了“转让——经营”模式质量管理机制,这一模式将监测设备进行有偿转让,并由专业队伍运营维护,设备的准确性由专业机构进行移动比对(即由运营单位利用移动监测车等便携式空气设备,对分布在各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进行同步比对监测)。环保部门通过对数据质量进行考核,政府直接购买合格的数据。这一模式将数据质量推向了市场,按照市场优胜劣汰的法则,具有竞争力,可以提供可靠的、准确的、真实的数据的运营商才有资格对环境空气监测站点进行运营。
那么哪些公司拥有运营管理的资格呢?各运营公司须按照环境保护部下发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转让——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规定》等技术规范和要求,完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建设工作,通过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组织的验收,并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证书才能够进行运营管理。
除了战略上的转变外,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还加强了制度建设。环境监测中心站制定了《空气自动监测运营管理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细化了对运营公司的监督和管理,比如规定环境监测站应当加强巡检督查和现场比对监测,严格对运营单位进行管理与考核,发现运营单位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按照《考核细则》予以扣分,并通知相关区市环保局扣除运营单位相应的运营费用,并且要求各区市环保局协助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运营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
《考核细则》对运营单位也提出了要求,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校准、维护、故障维修和日常巡检等制度规程,保证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据了解,《考核细则》实施以来,参与青岛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的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认真做好运营维护工作,保证了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杜绝人为干扰 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目前,数据失真主要由人为导致。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控室副主任石敬华介绍说,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数据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比如说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1000毫克每立方米,在软件计算时加了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100毫克每立方米,不达标的就变成达标了”。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比如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等”。
那么,青岛市环保局如何避免人为干扰设备?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强化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青岛市环保局在2月底下发了《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通知》,严格要求各区市环保局不得以任何方式人为干扰空气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在未征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入空气自动监测站房,不得擅自调整或要求运营单位违规调整监测设备参数。同时,要求运营单位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运营人员,保证其严格按照空气自动监测运营管理制度和规程开展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和公正。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则是整个过程的监督者和管理者。整个过程,环境监测中心站采取远程视频监控、飞行检查、组织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区市空气自动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质量。一旦发现违规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对相关监测数据不予确认,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若发现运营单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终止运营合同。
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相关负责人说:“从近期的运行情况来看,全市2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和管理还是不错的,有了严格的规范和考核要求,更加理顺了环保部门和运营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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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测试数据的真实性
提升常态课堂质效离不开“数据”,一串数据胜过一打纲领。彼得.德鲁克说:“精妙地运用统计学方法来解释纷繁复杂的数据,找出数据背后隐藏的规律和秘密的艺术是很重要的事业。”恰如一句话:“心中有数据,方能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心中无数据,必定差之毫厘,缪之千里。”用数据说话是教育者做出正确决策的前提与基础。用数据说话是教育者改进教学方式和转变教学理念的前提与基础。用数据说话是教育者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和提升教育教学质效的根本保证。课堂精细化管理离不开真实性数据支持,准确数据的获得并非轻而易举,获取准确数据路径和能力是根本。一方面提高收集数据,描述统计的能力。能迅速将所收集到的大量数据进行归类,并用表格或图形表示出来,通过计算,把握所得数据的“集中量数、差异量数和相关系数”等特征数据,描述影响教育教学质效各要素的典型性、波动性和关联性和内在性。另一方面,提高推断统计的能力。利用数据进行统计检验、统计分析和非参数统计,作出科学决策。
第一、试场地器材的真实性
测试场地和器材必须符合测试具体项目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所测试的数据一定存在着误差,从而导致上报数据的失真。比如,初中男女生50米测试项目,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场地标准化的跑道数量、跑道宽度和跑道长度等精确的条件,决不能人为的缩短50米跑距来组织学生测试,或让学生站立在50米起点线前几米处来组织学生测试等弄虚作假行为呈现,这样不仅欺骗国家、家长、孩子,还欺骗了自己的职业情操,更彻头彻尾的玷污了教师这个称谓。
第二、试对象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测试对象身份的真实性同样决定着抽测结果的真实性。最科学的就是以一个年级为抽测样本,现场开放式的随机抽取一、二个班级学生作为抽测对象进行统一编排、安排测试顺序、随机抽取测试项目,随机抽取测试工作人员,然后进行现场测试,并把测试结果现场公布。决不能人为的把本年级里精华学生抽取出来参加测试,或让高一级学生冒名顶替来应付测试,这种弄虚作假的作派,不能解决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下降的事实,更不能掩盖各级各类教育管理机构领导的失责,更可悲的是,我们这样的弄虚作假行为教坏、教歪一批批本性纯真的学生,使得一代代国民素质越来越低下,最终毁国败家。
第三、试组织人员的真实性
如果各级各类教育管理机构领导人都抱着虚假应付一下国家抽查的理念,就会暗示负责抽查的本单位部门领导人,下面就会心领神会的执行,无疑从上到下都会这样敷衍、搪塞虚假下去。当然,测试对象、测试工作人员都是半真半假,所得的测试数据自然也是达到国家标准。
第四、试过程的真实性
测试过程真实,就会收获真实测试结果。实心球测试过程真实,就得保证实心球的重量符合标准、测试场地符合标准、测试人员丈量方式要规范、测试人员对抽测学生要一个评价标准,这样的测试数据才能真实可信。仰卧起坐计数人员、评判学生测试技术动作是否标准要统一;1000米、800米要跑实距、计出实时来,包括其他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测试项目都应该规范、严格、认真操作,从源头上确保测试的项目数据的真实性。
第五、测试数据采集的真实性
美国心理学家和教育家通过观察同样处于中等发展水平的学生(50%)遇到不同水平教师的发展结果后,得出如下结论:如果遇到优秀教师,他们可以达到优秀(平均90%),遇到平庸教师则降到较差(平均37%)。以上的信息得到,就是数据有“真实”最好呈现。只有每一个测试过程都是真实的,才能保证采集的数据是靠谱的,否则仅能欺上瞒下了。
第六、数据上报的真实性
作为学校最下层,应该保真的把每一个年级学生的身体素质测试结果数据,毫无失真的上报到国家体质健康网平台,决不能人为的修修改改去黑贱自己。倘若你、我真有这么在意,就应该踏踏实实、扎扎实实、切切实实、确确实实、真真实实去上好每一天、每一节常态体育课,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你、我所教的每一届学生一定能够收获运动技能和运动体能双丰收,同时,你、我这种职业道德一定能赢得学生、家长的肯定,更对得起“教师”这个神圣称呼。
‘柒’ 在我国,环境检测数据造假伪造报告,会判什么罪
国内环境检测数据造假伪造报告一经被发现,便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的有关部门,会被公安机关给抓不起来。对直接负责人进行询问,一旦属实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比较严重的必定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一般把数据篡改后,直接去排放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那肯定会对地表产生破坏,肯定是要去坐牢的。
总的来说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是最大的,人们吸收到身体当中很可能会出现疾病。有一部分的工厂想着去偷工减料,便会把那些消耗大的机器给关掉。选择偷偷的去排放污水,那这些有害物质便会渗入到地下深层。一些吃井水的人,很有可能会出现中毒的现象。环境是大家的,一定要共同监督共同守护,要做一个有良心的人才行。
‘捌’ 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怎么量刑
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该行为的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玖’ 环保数据造假怎么处罚判刑吗
法律分析: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