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的判决书能够网上查询到吗
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在专门的网上查询。网上查看法院判决结果的具体步骤如下:1、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2、输入想要检索的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等;3、按关键词、案由、法院层级、时间等筛选查询想要的具体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等情形,不应在互联网公布。1.判决公开与否不影响判决效力。2.网上公开有时间差。3.对方可能向法院申请不公开,法院可能许可。法院判决书多久下达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诉讼程序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当判决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民事案件,10日内送达判决书。择日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就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如何依法作出确认的书面决定。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特点是: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权益争议的内容;第二,起诉人或申请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⑵ 判决书可以发到网上吗
法律分析:可以。法院公开法律文书,除婚姻家庭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未成年人以外,都是以实名公开的。这是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的,是合法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等内容都可以在网上公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⑶ 判决书能在网上查到吗
法律分析: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去查,能够查到。法院公开法律文书,除婚姻家庭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未成年人以外,都是以实名公开的。这是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的,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⑷ 判决书公布到网上违法吗
不违法,判决书公布到网上是合法的,判决书一旦到了诉讼参与者手中,没有限制其发布范围。法院公开法律文书,除婚姻家庭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未成年人以外,都是以实名公开的。这是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的,是合法的。
通常即使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子,宣判都要公开。根据楼主表述,开庭都是公开进行的,应不违法。附相关 法律依据供参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五、文书公开裁判文书应当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做到说理公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制宣传、法学研究、案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的需要,集中编印、刊登各类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当事人对于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提出异议并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在互联网上发布。为保护裁判文书所涉及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利,可以对拟公开发布的裁判文书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收集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若该发布行为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相关问题,可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侵权的相关规定追究民事责任,若该发布行为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可以依据《刑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人民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⑸ 判决书公布到网上违法吗
法律分析:判决书一旦到了诉讼参与者手中,没有限制其发布范围。法院公开法律文书,除婚姻家庭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未成年人以外,都是以实名公开的。这是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的,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九条 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时,应当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二)对于少数民族姓名,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
(三)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姓名的中文译文,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英文姓名,保留第一个英文字母,删除其他内容。
对不同姓名隐名处理后发生重复的,通过在姓名后增加阿拉伯数字进行区分。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按照本条第一款删除信息影响对裁判文书正确理解的,用符号“×”作部分替代。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下列信息:
(一)除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的以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保留姓名、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其他人员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⑹ 法院对于公司的判决信息是不是公开的在网上可以查询到吗
是的,我国民诉法规定民事判决是一律公开的,在最高人民的网站上可以查询。《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2013年7月,《最高人民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上传裁判文书;
(二)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其他相关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第四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第七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
(二)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
(三)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四)商业秘密;
(五)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第八条承办法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人员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完成技术处理,并提交本院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第九条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认为裁判文书具有本规定第四条第四项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情形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第十条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依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以外,应当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一致。
人民法院对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进行补正的,应当及时在互联网公布补正裁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因网络传输故障导致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不一致的以外,不得修改或者更换;确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审查决定,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应当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系统,方便公众检索、查阅裁判文书。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第十四条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实施本规定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发〔2010〕48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⑻ 法院的判决书能够网上查询到吗
法律分析: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判决结果。网上查看法院判决结果的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
2、输入想要检索的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等。
3、按关键词、案由、法院层级、时间等筛选查询想要的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
一、公布的裁判文书是指本院各审判庭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
二、裁判文书的公布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渠道:
1、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商请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予以公布。
2、对具有典型意义、有一定指导作用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定期地在人民法院报、公报上公布。
3、日常的裁判文书可随时在人民法院报网和我院开通的政府网上公布。这是公布裁判文书的一种主要形式。
4、所有公布的裁判文书可装订成册,放在指定部门供各届人士查阅。目前先考虑放在出版社的读者服务部,同时设置一部触摸式电脑将公布的裁判文书输入,供查阅。如当事人需要索取的,可收取成本费。
5、每年将所公布的裁判文书汇集成册,由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