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明星健康宝照片被黄牛贩卖,为何这类隐私可以在网上被疯狂传播
首先,互联网的发展和控制,实际上并没有办法做到特别完美;其次,人们对于隐私权的认知不足,而网络恰好给了一定的渠道扩散;
一:互联网无法像人们认识的那样,随意控制
明星健康宝照片被黄牛贩卖,像这类隐私性的照片被发布到网络上,迭代和扩散的速度是非常的快的,因为用过互联网的人都知道,基本就是连接整个世界的一个枢纽,而这个群体的数量基本就是全世界,尤其在目前科技高度发达的时代,手机可以随时随地连接到互联网上,而互联网内的所有大数据都是共享的,只要你想查找的或者想上传下载的话,都是非常方便的;那黄牛贩卖明星的这一些照片,肯定是有利可图才去操作的,当然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而且如果影响范围太过巨大的话,还会给他人带来困扰,严重的话黄牛是需要担负法律责任的,因为一旦发布到网络上,一切就很难控制的了,影响是超乎想象的;
‘贰’ 为何一个政务网站会泄露居民个人信息
安徽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存在泄露居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甚至详细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完整出现在网站上,随时可公开查阅。而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甚至可以查看受助居民的病情。
媒体报道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
网络给予我们便利,也带来风险,个人隐私的泄露,就是一个大问题。在注册各大网站、软件时,网民们不得不提供详尽的个人信息。早有媒体指出,转买转卖个人信息已成了一笔利润可观的“生意”。在日常生活中频繁接到广告、推销等骚扰电话,证明我们已然深受其害。
按理说,树立隐私保护意识、建设隐私保护机制,应该从官方做起。然而,此次事件却让我们大跌眼镜。政务网站“光明正大”地暴露百姓的个人信息,负面影响可想而知。
合肥市政府方面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要求,信息在发布前都是要进行审查的。然而,信息泄露的事实已经证明,应该进行的审查成了摆设。而且,不仅发布过程中出现疏漏,信息发布后亦无人监管。若非网友爆料,政务网站是否能自纠错误、亡羊补牢?既然有审查机制,更应付诸实践,不让其成为一纸空文。
有工作人员表示,居民个人信息被公开的情况目前已经进入排查阶段,如果发现存在被公开的情况,相关部门会做一个更正处理。可以相信,失误是能被改正的。但我想,在政务网站相关日常工作中,树立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流程,恐怕是今后更为重要的任务。
既然在网络世界中保护个人隐私,已成全社会的共识,政务网站更应以身作则,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不然,别说过不了相关规定与公众舆论这一关,在监督某些将网络当作法外之地的黑心网站时,底气从何而来?
‘叁’ 在网上随意公布他人私人信息属于违法吗
法律分析:在网上随意公布私人信息属于违法。根据相关规定以暴力或者方法公然侮辱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别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别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其余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肆’ 在网上随意公布他人私人信息属于违法吗如若违法,违的是什么法处分是什么
一,违反公民隐私权。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二,违反法律及处罚:
1,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3,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4,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伍’ 网络显露用户隐私是否违法,例如像腾讯文档这种的真的不会有后台人显露隐私吗,显露了违法吗
很多人都关心大公司,或者政府单位机构的APP或者平台是否会泄露用户隐私,从官宣层面,肯定不会泄露用户的隐私的,这点是无容置疑的,所有平台都会说遵守法律不泄露用户信息。但是,这个“但是”就很可怕了!两种“但是”危机:
数据"内鬼"危机
大公司大单位政策上肯定不会泄露,如果有个别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浅薄,为了利益非法把数据倒卖怎么办?到时候他被抓了,但是你的信息却永远被泄露了,例如“银川一行业“内鬼”贩卖个人信息每条获利3至9元”、“【警惕】民航“内鬼”正在倒卖你的个人信息”等等新闻例子。其实有部分政府机构的平台系统是外包给民企来开发的,那么民企里面负责开发的关键人员职业操守怎样呢,无人能知。
软件漏洞危机
还有一种可能,大公司大单位的数据防护系统是个软件系统,软件系统必然有漏洞,只不过还没被发现而已,某天漏洞被坏人发现了,用户的信息照样会泄露,例如几年前的CSDN的用户密码泄露事件,还有前些年偶发的各种酒店系统漏洞泄露用户信息事件。
综上所述,大民营平台系统或者政府单位的系统,自己内部的政策上肯定会保护用户信息不被泄露的,但是也难保出现其它的一些漏洞,所以如果你的数据比较敏感重要,最好不要上传到任何平台,如果要上传也要自己加密后再上传。
‘陆’ 四部门明确App收集个人信息范围,有哪些网络行为会暴露我们的隐私呢
在互联网上的很多行为都可以暴露自己的隐私信息,接下来我从不同角度上来进行总结:
首先在个人行为上,使用个人账户主要是指您的账户实名制发表言论或者是评论以及登录其它非法的,或者是未经许可的网站都可以暴露自己的地理位置,个人信息以及财产信息,因为这些网站主要是通过你的IP地址去查询定位,然后获取通过一些非常不起眼的条款来得到你的允许得到你的信息,因此,平时尽量不要去登录一些非法的网站和小网站。
根据以上我们可以总结到,想要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几乎在这个互联网时代是不可能,但是我们可以做到尽量减少我们的信息被暴露,那么我们可以做的就是尽量做到不登录非法网站和APP在APP注册,尽量可以用临时的邮箱,临时邮箱注册账号会最大程度上减少你的信息被泄露出去,尽量减少在各种论坛或者网站上发言或者是下载所谓的绿色资源
‘柒’ 在网上随意公布他人私人信息属于违法吗
在网上随意公布个人信息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分析
网上被泄露个人信息维权方式: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商删除该侵权信息,如果该网络服务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被侵权人损失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人未经他人许可利用网络将他人信息公开,给他人生活造成影响便侵犯了该公民的隐私权。(一)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二)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商删除该侵权信息;(三)如果该网络服务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被侵权人损失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